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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关闭兴宁市江美矿业有限公司的决定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0-10-21 17:11:28

  

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关闭兴宁市江美矿业有限公司的决定

  

       当事人:兴宁市江美矿业有限公司

  地  址:梅州市兴宁市水口镇璜江村

  法定代表人:陈妙华,男,63岁,现住兴宁市兴田街道兴江街。

  经查,兴宁市江美矿业有限公司是新建未建矿山,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采矿许可证》(证号:C4414812014017130134440)已被兴宁市自然资源局依法注销,已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条件。该公司瓷土矿对2020年9月14日发出的《兴宁市人民政府关闭矿山企业告知书》无申辩意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决定依法关闭兴宁市江美矿业有限公司。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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