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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0-12-15 14:44:45


   今年以来,我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兴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7-2020年)和《兴宁市202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工作要求,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责任,认真履职,依法行政,强化监管,有力促进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一)召开局党委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12月3日上午,局党委书记陈志标主持召开局党委会学习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陈志标指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是在全国上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即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在党和国家法治建设史上具有划时代里程碑意义。这次会议最重要的成果是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全局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更好转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生动实践。


  (二)召开局务会,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12月14日上午,局党委书记陈志标主持召开局务会,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2012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思想上的相关重要论述内容。陈志标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创造性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这一重要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为法治中国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重大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全局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重大意义,增强学习贯彻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严守党规党纪,作法治建设政治表率。局主要负责人带头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理想信念和政治信仰,在大是大非、党纪政策面前立场坚定,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具体工作中,带头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及时向组织汇报个人事项,以自身严格遵守各项纪律的实际行动,带头推动我局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当好班子和干部职工的政治表率。


  (二)加强个人学习,作法治建设学习表率。局主要负责人在工作中带头学习思考,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自觉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安全生产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系列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全局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促进全局党员领导干部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并在法律法规学习上,注重学以致用,强调提高自己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在行使职能过程中、在重大事项决策上,无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现象。自觉维护司法权威,没有出现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问题。


  (三)推进工作落实,作法治建设责任表率。切实发挥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本单位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将法治建设纳入本单位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局职能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有关重大问题。严格依法依规决策,充分发挥本单位法规部门和法律顾问的作用,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前,严格实行合法合规性审查,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四)提高行政效能,作法治建设效能表率。一是根据《广东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严格做到权力取得要依法,权力行使按流程,权力运行要公开,权力运行受监督。二是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在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为“六稳”“六保”和脱贫攻坚工作提供法治保障。三是强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要求职能股室对所有公共服务事项和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法律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联系方式、投诉渠道等逐项在官方网站及时公布。针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域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法治建设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实地调研,并督促相关问题整改到位,让人民群众在法治建设中有更高的满意度、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学习,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我局充分发挥党委领导的核心作用,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中央依法治国委第次、第二次、第三次会议精神,省委依法治省委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会议精神,梅州市委依法治市委第次、第二次会议精神和兴宁市委依法治市委员第一次、第二次会议精神。按照建设“学习型”机关的要求,专门制订年度学法计划和《兴宁市2020年应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利用党委中心组学习会、党支部会议、局务会议等形式,通过广东省干部培训网络学院、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平台、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系统、应急管理干部管理学院、学习强国等平台,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领导辅导与干部职工自学、集中研讨与实际调研、先进典型教育与案例教学相结合等形式,组织局机关人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系列法律法规、政策规章,不断提高全局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促进全局党员领导干部学法、懂法、守法、用法。


  (二)深化改革,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1、持续推进机构改革。进一步完善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市减灾委员会、市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市防震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议事协调机制,调整优化了成员结构,构建创新应急管理机制。深入贯彻“边改革、边应急、边发展”的工作思路,着力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搭建全市“大应急、大安全、大减灾”应急管理机制。

   2、优化行政审批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2020年,我局下放行政处罚事项27项,积极对行政许可证明事项重新进行了梳理,优化了清单中的证明事项,编制安全生产领域、救灾生产领域标准指引和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等,其中安全生产领域公开事项共28项内容,救灾生产领域公开事项共19项内容,扎实推进透明公开法治政府建设。


  (三)完善制度,依法规范行政执法

   1、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制定了《兴宁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兴宁市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方案》《兴宁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方案(试行)》《兴宁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等,全面完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执法制度、执法程序,切实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全力推进依法治安,提升新形势下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2、认真执行《兴宁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兴宁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兴宁市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依法调查处理案件,提高案件办理质量。1至11月份,全局行政许可320宗,立案查处20宗,其中行政处罚10宗,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9人,对危化品行业严重违法违规经营的两家加油站分别罚款19.5万元和14.5万元,行政罚款金额共计39.85万元,关闭矿山企业2家。


  (四)强化监管,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1、加强督查督导。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流程,局领导不定期对各业务股室进行督导检查,严格局机关内部行政行为的规范力度,把好办理审批关、案件审结关,确保依法行政,2020年,我局行政处罚零复议。同时加强对镇(街)的督查督导工作,尤其是烟花爆竹、危化品、非煤矿山及森林防火等重点领域实施专项督查,每年度均对各安委成员单位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消防工作考核,督促推进全市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领域法治政府建设。

   2、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重点领域执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兴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兴宁市安全生产领域八大专项整治方案》,深入推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集中打击、有力震慑了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据统计,1至11月份,全市共发生各类事故736起(含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4起,2死2伤),死亡44人、伤662人。其中道路交通551起、死亡42人、受伤662人;火灾184 起(不含森林火灾)、死亡2人,受伤0人;森林火灾1起,无人员伤亡;无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全局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958家次,排查出安全隐患212处,完成整改206处,整改率97.2%。 


  (五)强化宣教,提高全民法治意识

   按照上级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局实际,运用多种媒体宣传平台,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宪法宣传周”和安全生产“五进”活动,集中宣传《宪法》《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全年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000多份;举办各类安全培训教育班20多期,培训2000多人次;举办全市危化企业、加油站等场所火灾事故系列应急实操演练10多场次,有效提高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法治意识。


   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执法力量不足。鉴于机构改革新划转职能多,新形势下监管所需专业要求高,且根据“三定”方案和编办核定编制少等客观原因,目前我局执法力量已未能满足监管工作需求,严重影响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严重制约执法活动的工作开展。


  (二)执法保障不到位。一是执法经费比较紧缺,由于机构改革过程中部分单位未将财政经费统一归口划转或追加给市应急管理局,造成经费比较紧缺;二是存在执法装备、车辆配备不足和配备针对性不强等问题。


  (三)执法工作任务重。部分生产经营单位企业主体责任不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隐患自查自纠搞形式、走过场,现场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甚至存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问题;且监管对象点多面广,整体工作任务繁重。


   五、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2021年,我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持续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营造良好的安全法治环境。


  (一)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一是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实,加强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推动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二是进一步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督促指导行业管理部门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加强对企业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把局法治建设落实到长效机制、常态化管理、制度化建设上来,对照《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指引》,在基层一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结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应急安全宣传“五进”等活动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充分调动人员积极性,打造一支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干部队伍,深入推进局各项职能工作依法行政、依法执法执罚,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依法调查处理案件,提高案件办理质量,严格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审批许可准入。 


  (三)进一步深化专项整治。按照《兴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深入推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道路交通、城市建设、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深化“打非治违”,积极推进“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企业,取缔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工作,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处罚衔接,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集中打击非法违规行为,切实抓好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为“六稳”“六保”提供法治保障,让人民群众在法治建设中有更高的满意度、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六、督察自查阶段发现问题的整改思路和措施

   针对近期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落实措施。


  (一)全面学习贯彻相关会议精神

   通过党委会、党委中心组学习会、局务会议,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中央依法治国委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会议精神,省委依法治省委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会议精神,梅州市委依法治市委第一次、第二次会议精神和兴宁市委依法治市委员第一次、第二次会议精神以及《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内容。


  (二)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要求局机关履行行政执法职能的股室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兴宁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兴宁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兴宁市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同时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公示平台信息,及时公示执法案件信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完善执法案卷音像记录,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三)完善自查报告和重点领域执法台账材料

   一是对自查报告内容不够充实问题进行了补充完善。二是对开展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应急处置全面落实应急值班值守工作等重点领域执法台账材料进行了重新整理。




兴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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