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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兴宁市应急管理局购买农村住房保险和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的公示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1-12-13 17:47:20

    根据市财政局《兴宁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精神,现将兴宁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购买农村住房保险和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的信息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为“2021年梅州市兴宁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省级保费补助项目”,项目主要用于购买兴宁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省级承担部分。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每户每年保费不高于8.3元,兴宁市常住农户204760户,合计1699508元。(其中每户保费省财政承担4元,小计819040元;市财政承担2.15元,小计440234元; 县财政承担2.15元,小计440234元),购买此保险后,可以提升农村住房抵御风险和灾后重建能力,保障农村地区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详见附件1.2021年梅州市兴宁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省级保费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名称为2021年度兴宁市“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项目主要用于对兴宁辖区范围内常住户籍居民和外来常住人口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保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每年保费人民币160万(根据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书》兴市府办会函〔2016〕56号文件要求按80万投保人,每人每年投保费2元计算)。(详见附件2.2021年度兴宁市“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项目实施方案)

    公示期为2021年12月13日至12月19日,对上述公示如有异议,请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在公示期间向我局(应急指挥股)实名反映。联系电话:0753-3311955,地址:兴宁市兴南大道北92号。


    附件:1.2021年梅州市兴宁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省级保费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2.2021年度兴宁市“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项目实施方案




兴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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