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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将于11月16日召开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市广电台 发布时间:2021-11-02 11:16:31

     11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建元主持召开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57次会议。会议决定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于11月16日在兴城会展中心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福泉、何伟忠、廖红彬、温建文、刘秋宏、刘瑞灵及委员共 29 人出席了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市委办主任邓强,市委常委、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罗文波,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谢明扬,市府办、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部分市政府组成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叶塘镇、大坪镇人大主席,以及不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市人大机关各委、办正副主任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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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决定。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定于11月16日在兴宁会展中心召开。大会将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书面听取兴宁市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以及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市人大、市政府领导班子,市监委主任、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以及出席梅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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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人员的决定》《关于个别代表出缺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草案)》,相关事项将提交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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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及各承办单位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代表在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上提出的31件建议均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完毕,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的3件重点建议均得到了落实办理,切实推动解决了一批重点难点问题,较好地回应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关切,不断增进民生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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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这是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审议市监委专项工作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市监委自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实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实”的作风,大力整治扶贫领域不正之风,保持正风肃纪反腐高压态势;坚持惩防并举,注重建立健全标本兼治长效机制,为全力保障我市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制度建设,营造我市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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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撰写情况的说明,并认真审阅了报告内容。

 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兴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21年11月1日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7次会议通过)

      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7次会议决定:兴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1  月16 日在兴城召开。建议会议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兴宁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听取兴宁市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书面);

  三、听取兴宁市2021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书面);

  四、听取和审议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兴宁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

  八、其它。

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兴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人员的决定

(2021年11月1日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7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不是市十六届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和邀请列席兴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1、市领导;

  2、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

  3、市监委副主任;

  4、在兴工作居住的省十三届人大代表、梅州市七届人大代表;

  5、曾担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的老同志;

  6、市人民武装部主要负责人;

  7、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和梅州驻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8、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和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各一名;

  9、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副科级以上的干部;

  10、出席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的全体委员及列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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