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9-12-27 09:46:02 |
兴宁市大坪镇联兴萤矿厂(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
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摘 要
红晶石评报字[2019]第146号
评估委托方:兴宁市自然资源局。
评估机构:北京红晶石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目的:兴宁市自然资源局拟出让(延续变更)兴宁市大坪镇联兴萤矿厂采矿权,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需对该采矿权出让收益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评估委托方提供“兴宁市大坪镇联兴萤矿厂(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19年11月30日。
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
评估主要参数:截止2018年12月31日,拟变更矿区范围内经评审备案的萤石矿保有资源储量(122b+333)169.41千吨,CaF2量87.48千吨,平均品位CaF251.64%;评估用保有资源储量(122b+333)为169.41千吨,评估利用资源储量为169.41千吨;设计利用资源储量为15.61万吨;采矿回采率92%,贫化率5%;评估用可采储量12.64万吨;生产规模3.00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即评估计算年限为4.4年;新增资源储量89.06千吨;产品方案为萤石矿原矿,矿产品销售价格(不含税)353.98元/吨;采矿权权益系数4.4%,折现率8%。
评估结论:
采矿权评估价值:本公司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及市场情况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取合理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估算,确定“兴宁市大坪镇联兴萤矿厂采矿权”评估价值为169.32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陆拾玖万叁仟贰佰元整。
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本次评估需缴纳出让收益的新增资源储量为89.06千吨,经估算,“兴宁市大坪镇联兴萤矿厂(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为89.01万元,大写人民币捌拾玖万零壹佰元整。
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评估结果公开的,自公开之日起有效期一年;评估结果不公开的,自评估基准日起有效期一年。超过有效期,需要重新进行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本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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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胡鹏兴
项目负责人:柳海华
矿业权评估师:柳海华
许世文
北京红晶石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北京红晶石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