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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1-12-13 16:48:44

兴自然资报字〔2021〕201号                                                    签发人:陈伟东

兴宁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中共兴宁市委、兴宁市人民政府: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部门的坚强领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共广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职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宁市2021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兴宁市202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全面提升我市自然资源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现将我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三大举措推动落实

  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局党组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下一步贯彻落实举措。同时,充分利用“意识形态”和“理论中心组”学习等形式,进一步加强融会贯通。局机关党委、各党支部、各党小组以“三会一课”为抓手,借助“学习强国”平台持续深入细化学习相关内容,真正做到学懂弄通做实。

  通过深入学习扎实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准确把握“十一个坚持”的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工作部署,并切实转化为做好自然资源各项工作的思路举措。一是切实增强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全面提高自然资源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二是严格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自然资源事业发展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三是完善制度建设,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健全完善党务、人事、财务、业务等方面制度。

  二、学习《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落实我市2021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相关安排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出台后,我局党组高度重视,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学习贯彻。

  一是深入领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制定的重大意义。《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制定遵循了贯彻新精神、立足新起点、明确新方位、树立新目标、提出新举措的总体思路,为新发展阶段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

  二是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深入学习《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真功夫,坚持全面系统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注重采取理论和实践、历史和现实、当前和未来相结合的方法,掌握《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基本内容、基本标准,认真领会精神实质,充分把握精神要领,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做到学思践悟、融会贯通,进一步增强法治思维、提升法治意识、树立法治观念,自觉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工作实际中,为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作出更大贡献,扎扎实实把全面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落地落细落实。

  三是强化统筹协调,狠抓工作落实。聚焦法治政府建设关键环节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任务举措,把握时间节点和原则标准,对标对表制定重要任务举措分工方案,明确责任单位、部门,建立科学管用、系统衔接、运转协调的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分工明确、逐级负责、科学合理的目标任务分解机制,加强部门间的沟通衔接,有效实现部门协同推进,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确保重要目标如期实现、《纲要》各项任务举措落到实处。同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根据我市2021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202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梅州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结合工作实际与自然资源部门职责,制定了兴宁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从五大方面推动我局依法行政工作。一是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依法行政工作;二是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大力提升服务效能;三是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四是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序化解矛盾纠纷;五是深入开展普法工作,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学习宣传贯彻行政处罚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新实施、新修订法律法规

  我局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征订发放法律法规文本、学习强国学习、粤政易工作群专题交流学习、各业务部门组织集体学习、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宣传贯彻行政处罚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新实施、新修订法律法规。

  2021年10月15日,为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对新行政处罚法的理解和掌握,我局举办了新行政处罚法专题培训班,主要围绕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进行了深入学习讨论, 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学习。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享有法律、行政法规赋予的多项行政处罚权。贯彻落实好《行政处罚法》,是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我们认真做好新《行政处罚法》的学习宣传工作,掌握基本精神和核心内容,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处罚程序,确保行政处罚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提高自然资源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履职能力,不断提升自然资源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四、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存在的不足和原因,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2021年,局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相关规定,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局党组在推进法治自然资源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将法治建设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来抓,与全局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全局职工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监督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2.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不动产登记改革。

  一是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针对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进一步精简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为贯彻市政府有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和工作部署,市自然资源局自2019年3月组建以来,在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结合自然资源管理职责,梳理审批事项,其中涉及我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有四项: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核发、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建筑类)、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今年,我局继续推进改革的深化和体制机制的创新,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完善审批体系、提高审批效能,通过专班专人模式,综合协调相关业务部门,做到提速增效。

  二是继续优化服务环境,提升不动产登记效能,做到“服”不缺位。加强了窗口服务对接,将不动产登记窗口与房屋交易、税务、银行等窗口,实行窗口平行接件,受理服务零等待,确保群众办事“一站式”完成,避免了群众办事“两头跑”。优化了办理流程,制作完善了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及各类业务表格模板,缩短办证时限三分之二以上。如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由原来的30个工作日缩减至3个工作日办结;不动产抵押登记已缩减至1个工作日办结。不动产登记审批服务效能稳步提升。一方面,以企业群众需求为导向,创新服务手段,开展特事特办,推出特色服务,为特殊群体提供预约上门服务,以特事特办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推行登记办证容缺受理,推出“交房即交证”服务,试行“不动产登记+金融”总对总模式,用心帮助企业群众纾困解难。今年以来,共登记发放不动产权证书证明28114本,其中证书16096本、登记证明12018本。完成了碧桂园名仕首府、奥园锦绣银湾等2个项目的“交房即交证”。另一方面,在前期不动产数据整合的基础上进行深度提升,对前期落宗不够精确的数据采取外业调查方式精确落宗,持续提升林权数据质量,不断提高不动产登记数据的质量,满足日常登记工作和共享需求,不断压缩登记时间。

  三是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目前我局已开发完成不动产登记网上服务平台,结合优化审批流程、精简报件材料、与房屋交易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共同设立综合服务窗口等措施,将不动产一般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

  3.进一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我局认真开展各项涉及自然资源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围绕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和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通过举办现场咨询、发放传单、宣传品等方式,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知识。通过各类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增强了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引导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2021年我局共举办或参加专题宣传活动3场,悬挂宣传横幅20余条,发放宣传品及宣传单3000余份。

  4.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局执法人员通过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的方式,认真学习《行政处罚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等,使全局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的现场检查、认定立案、调查取证及行政决定等执法活动的依据和程序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5.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制度。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在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过程全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统称“三项制度”)。对重大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会审,通过内部会审制度,促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6.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对于区片地价调整、土地总体规划调整等均事先公告并严格经过专家论证,并依据论证意见修改完善。对建设用地预审、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实行有关业务股室会审制度。

  7.进一步提升行政应诉职能。根据新的形势和工作需要,我局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为我局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和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代理我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民事纠纷等案件,并对我局履行职责范围内的有关事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或法律意见。2021年,我局处理行政应诉案件37宗,做到积极应诉,对案件的每一个细节严格把关,规范应诉。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1.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机构改革后,我局增加了城乡规划的职责,与之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紧缺,尤其是在国土空间规划和规划执法方面的业务人员不能满足需求,一定层面上制约了自然资源管理法治建设的高质量发展。

  2.制度体系有待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部门履行“两统一”职责,在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与之相配套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生态修复等相关制度还不完善,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规范行政行为。

  (三)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1年,我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不断增强依法治市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提高自然资源领域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做到“三个加强”:

  (一)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大力推进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进一步完善集中学习制度,推进干部职工年度法制学习培训工作,通过学习培训提高干部的法治思维、创新意识。

  (二)加强法治教育。继续坚持落实普法工作,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把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到了日常工作的各环节、全过程。积极开展专题培训,严管执法队伍建设,加强业务人员专业培训。

  (三)加强宣传阵地。充分发挥多媒体宣传载体作用,在运用好原有普法阵地的基础上广泛运用新媒体以及印发普法材料、多举办法制讲座等手段,积极推动普法进社区、进校园、进乡村,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立体宣传格局,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五、2021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我局党组始终坚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做到“六个到位”:

  一是思想认识到位。2021年以来,局党组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局党组书记以及各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紧密结合实际,将推进法治建设相关工作纳入党组议事安排,严抓党组中心组学法,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

  二是组织保障到位。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业务骨干为成员的兴宁市自然资源局推进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负责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局面,把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贯穿全年工作当中。

  三是工作落实到位。全面落实兴宁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法治建设工作要求,坚持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能,打造自然资源领域法规制度堡垒,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积极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层层压实责任将工作任务细分到具体股室,具体人员,做到人人肩上有担子,人人都是推进法治建设、依法行政的重要力量。

  四是依法执政到位。严格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公职律师制度,邀请聘用律师不定期在单位开展法律宣讲及咨询,提高系统工作人员对于政策文件合法合规性审查,全面定期梳理政务公开情况。在行使职能过程中、在重大事项决策上,无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现象,研究决策形成的文件无被撤销、责令修改或停止执行的现象。

  五是监督学习到位。深入规范完善学习监督制度,严格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推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情况。深入落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今年,我局及下属单位在编干部职工完成学法考试,参与率为100%,成绩均达90分及以上。

  六是督查整改到位。坚持督查整改,对群众及社会关切的问题给予及时回应,积极主动排查法治建设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形成建设性的整改意见,并落实整改到位。

兴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9日


抄送:兴宁市委依法治市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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