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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明确补充耕地质量监管和廉政风险防控“十不得”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2-05-24 14:43:16

省自然资源厅明确补充耕地质量监管和廉政风险防控“十不得”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全省补充耕地(含垦造水田)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全省耕地占补平衡真实性,近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质量监管和廉政风险防控的通知》,就补充耕地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管护和指标交易等全流程管理工作明确提出“十不得”。具体包括:

  01

  不得违规插手干预补充耕地项目选址和立项工作,不顾客观实际条件,人为选择特定地块。

  02

  不得违规插手干预补充耕地项目工程建设,违反招投标等有关规定帮助他人取得项目建设开发资格。

  03

  不得违规收受干股或入股参与项目建设。

  04

  不得放松项目质量监管,不按规定履行巡察监管责任,隐瞒或放任犁底层构筑、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等工程施工中的偷工减料、虚增工程量等弄虚作假行为。

  05

  不得放松验收标准,违规验收通过质量不合格项目。

  06

  不得违规变更新增耕地二级地类,或在新增耕地核定工作中“走过场”、出具虚假核定结果、虚增补充耕地指标。

  07

  不得滥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帮助特定指标持有主体优先出售指标,或阻碍其他指标持有主体正常出售指标。

  08

  不得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拟出售补充耕地指标真实性出具不准确或虚假的核查结果说明。

  09

  不得在补充耕地指标交易中收受回扣、参与分红。

  10

  不得虚报种植面积骗取青苗补偿、收益降低补偿、地力培肥补贴、种植激励补贴等各种补偿、补贴资金。

  来源:广东自然资源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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