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0-04-03 15:48:22 |
兴宁市不动产(房屋)转移登记公告
号
李伟良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为保护不动产使用者、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现将该不动产转移登记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不动产权使用者(或所有者)名称:李伟良(身份证号码:44142519710810****);
座落: 兴宁市兴城公园路161、163、165号(原34号) ;
不动产权证号为:粤(2019)兴宁市不动产权第0009225号;
面积:151.01㎡。
由于李伟良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单方申请办理离婚析产,将坐落于兴宁市兴城公园路161、163、165号(原34号);面积:151.01㎡登记到李伟良名下,归其单独所有,现予以公布告知,如对李伟良(身份证号码:44142519710810****)拥有座落兴宁市兴城公园路161、163、165号(原34号)的不动产权属有异议或纠纷争执,请于公告之日起七天内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出示情由提出异议,逾期视作无异议。联系电话:0753-3238687
特此公告
兴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