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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注销公告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1-09-16 16:55:11

兴宁市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注销公告


  吴伯怀(身份证号码:44142550101****)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为保护不动产使用者、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现将该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不动产权使用者(或所有者)名称:吴伯怀(身份证号码:44142550101****)。                   

  坐落:兴城高华路金兴大厦203房;

  不动产权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0080508号;

  建筑面积:53.81㎡。

  依据吴伯怀本人申请,坐落在粤房地证字第0080508号,不动产权证号兴城高华路金兴大厦203房,登记部门将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注销上述房屋所有权登记。如有异议或纠纷争执,请于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出示情由提出异议,逾期视作无异议。联系电话:0753-3238687

  特此公告


  兴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9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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