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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不动产权证书(土地)遗失补办公告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1-10-13 15:31:28

兴宁市不动产权证书(土地)遗失补办公告


  罗春玲申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办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为保护不动产权使用者、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现将该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办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不动产权使用者(或所有者)名称:罗春玲(身份证号码:44142519700211****);

  坐落:兴城城东栅里五社;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兴府国用(2001)第01-1565号;

  宗地面积:54㎡。

  因权利人罗春玲位于兴城城东栅里五社的不动产权证【证号:兴府国用(2001)第01-1565号】不慎遗失,现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上述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办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现予公告,如有纠纷争执,请于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兴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出示情由提出异议,逾期视作无异议。联系电话:0753-3238687

  特此公告


  兴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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