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公共服务中心大厅对外办理业务的通告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兴宁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1-31 15:09:11

 

广大市民朋友: 


  根据上级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我省实施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我市公共服务中心大厅有关对外办理业务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公共服务中心大厅暂定2020年2月3日(星期一)起对外开放。如国家、省、梅州市、兴宁市或上级部门有最新要求,以最新通知开放时间为准。 

  二、市公共服务中心大厅原则上实行预约或“兴宁政务”微信公众号在线取号办理业务。如非必要,请办事群众尽量不要现场取号。

  三、市公共服务中心将在大门口设立办事群众卫生健康检测点,进入大厅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及配合完成身份证明等有关信息登记,如有近期曾到湖北地区或体温检测结果在37.3℃以上的人员,需配合进行详细问询及体温复测。对不配合的人员,将进一步采取疫情防控期间的有关紧急措施。 

  四、如非必要,建议广大市民朋友待疫情结束后再前往市公共服务中心大厅办理业务;确须前往办理的,请尽量减少陪同人员。鼓励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粤省事”、“粤商通”和自助办理终端等渠道办理业务。

             

  特此通告。           

 

  兴宁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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