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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医保局开展基金监管“护金行动”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1-09-07 11:24:0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规范使用,守好护好群众看病钱、救命钱,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公安厅、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医保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25号)和《兴宁市医保基金监管“护金行动”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兴宁市医保局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全覆盖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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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初开始,由兴宁市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和来自公立医院的专家团队组成的本级检查组,分成两小组,对辖区内未纳入市、县两级交叉检查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各检查组深入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核查,收集证据,并做好检查文书记录。

  此次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工作人员表示,这些定点医疗机构大多存在这些通病,如违规收费问题、多计收费问题、不合理收费问题、超出医保目录限制性支付范围问题、不可收费耗材问题、不合理诊疗问题、限定医院类型级别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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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宁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罗春雄,正是这次检查组的带队领导,他表示,希望通过这次全覆盖检查,能够引起定点医疗机构的重视,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规范医疗服务收费价格,贯彻执行好《广东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和《广东省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真正合理合法规范使用医保基金,既为群众看好病,又为群众保护好看病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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