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0-02-02 11:15:57 |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为切实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强化联防联控,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因人群集聚而进一步扩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社保、医保业务经办事项通告如下:
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生存资格认证(俗称“年审”)采用不集中时间、不集中地点的方式办理,前后认证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即可。办事人可通过广东人社官网、“广东人社”APP、“粤省事”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渠道自行认证,尽量减少到经办窗口办理。
二、其他一般性的社保、医保业务,建议尽量选择延后办理或电话咨询。
三、确实需到办事大厅现场办理业务的,请佩戴好口罩等防护设备,配合进行体温监测,服从工作人员指引,保持有序的办事秩序。
社保局联系电话:
社会保险关系股:3251264 失业保险股:3255070
医疗保险股:3250555 工伤保险股:3250555
待遇核发股:3254827 机关养老股:3265180
办公室:3258310
医疗保障局联系电话:
城乡医保中心:3256057 医疗保障管理股:3319950
医药服务管理股:3319951
兴宁市医疗保障局
兴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