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兴宁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9日
兴宁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文件精神,推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通过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学位补贴等方式增加公办义务教育学位供给,实现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和控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占比达到上级规定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现状
我市现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1所,即兴宁市卓越中英文学校,于2019年审批设立,是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目前,该校已经招收一年级至初二年级共8个年级学生,在校生972人,占全市义务教育在校生比例为0.87%,2022年秋季学期将招收初三年级学生。
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国家、省、梅州市的要求,通过新建、扩建公办学校等方式增加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的同时,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学位补贴,减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的就读经济负担,有效增加公办学位供给。到2022年9月前,将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控制在2020学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即0.43%)以内。
三、工作举措
(一)控制招生规模。兴宁市卓越中英文学校在校生数不得超过2019年审批的办学规模(即不超过1296人)。从2022年秋季学年开始控制兴宁市卓越中英文学校招生计划。2022—2023学年度,核定兴宁市卓越中英文学校招生计划为: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核定上限为160人,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核定上限为160人。后续每学年度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在校生规模核定。
(二)控制学籍管理。兴宁市卓越中英文学校在校生规模达到1296人后,不得进行学籍转入操作。
(三)政府学位补贴。为保障教育公平,市政府统筹补贴兴宁市卓越中英文学校的全部学位,并逐年核算政府补贴标准。
四、享受对象
享受学位补贴的对象为在本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且“人籍一致”的学生。政府补贴的学位,学校要优先保障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残疾、孤儿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随迁子女。民办学校报名学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按照《兴宁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五、补贴标准
2022—2023学年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学生每个学位补贴3000元,包含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等。今后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调整学位补贴标准。
六、工作职责和分工
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学位补贴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学位补贴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制定全市学年度学位补贴规划、编制学位补贴预算、协调市财政部门按时拨付学位补贴经费、负责核实享受学位补贴学生数据,将学位补贴经费划拨至学校,指导学校确保专款专用,督促学校做好学位补贴经费支出情况公示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学位补贴所需经费的统筹、拨付和使用管理。主要负责将学位补贴承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下拨经费,同时加强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非营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指导价,监督检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情况。
民办学校负责按要求做好注册入读学生信息的统计工作,并上报给教育主管部门。
七、入读办法
被确定为政府学位补贴对象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民办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入读。政府学位补贴经费用于补助被确定为政府学位补贴入读对象的学生的学费(不含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民办学校的学费高于本方案规定学位补贴标准的,其差额部分由学生家长缴交;民办学校的学费低于本方案规定学位补贴标准的,政府按学校学费标准补贴。取得学位补贴入读资格的学生转学到其他学校入读的,视为主动放弃享受学位补贴补助权利。
八、经费保障
学位补贴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教育局对学生信息进行复审后,将学位补贴申请材料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学位补贴定价标准审核合格后,按程序核拨经费到相应民办学校。
九、责任和监督
在实施学位补贴过程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若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挤占、挪用学位补贴经费,或未按规定期限和程序使用学位补贴经费等行为的,收回学位补贴经费并依法依规追究举办者、学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学位补贴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要对学位补贴的数量和学生实际入读人数、学位补贴经费的发放和管理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坚决查处和纠正。
十、附则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