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钟焱鹏
留言日期:
2024-09-09
主题:
新生儿
内容:
新生儿已经参加了本地城乡居民保险,能报销生产期间到出院的报销吗?能报销的话需要什么资料?去哪里报销?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9-09
答复时间:
2024-09-13
答复单位:
梅州市兴宁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钟焱鹏:

你好,关于你留言咨询新生儿医疗保险及医保报销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按政策答复如下:

按照《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梅市府[2019]14号)文件第二十三条规定:缴费期结束后,新生儿可在出生后6个月内凭户口簿参保缴费,可享受出生之日起至缴费年度内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超过6个月参保缴费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年度剩余时间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如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因系统等原因未能实现出院一站式结算的,可持住院发票、费用总清单、疾病诊断书(出院记录)原件,患者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出生证、父/母银行存折复印件等资料到我局医保业务经办窗口(或户口所在的乡镇)办理零星报销手续即可。

特此答复!如还有疑问,可咨询兴宁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0753—3256057、0753-3257220。

兴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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