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黄坤
留言日期:
2020-05-29
主题:
商品房产权咨询
内容:
兴宁市各位领导好:本人因买了鸿贵园二区的商品房,但网上流传17—19的产权只有35年,所以想咨询兴宁市鸿贵园二区19栋楼盘的产权是多少年的,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05-29
答复时间:
2020-06-04
答复单位:
梅州市兴宁市自然资源局
答复内容:

  关于咨询鸿贵园2区19栋产权年限的回复


黄坤:

你在集约化平台的留言(编号:B20200529426号)收悉。经核实,现针对相关咨询问题答复如下:

一、经查,兴宁市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位于兴宁市宁新街道大岭村文峰二路侧“鸿贵园2区”项目,宗地涉及七本土地使用权证,分别为兴府国用(2014)第02-0662号,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至2054年2月26日止;兴府国用(2014)第02-0663号,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至2054年2月26日止;兴府国用(2014)第02-0664号,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至2084年2月26日止;兴府国用(2014)第02-024号,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至2084年2月26日止;兴府国用(2015)第02-1693号,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至2080年3月23日止;兴府国用(2016)第02-0242号,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至,2052年2月1日止;以及粤(2016)兴宁市不动产权第0010229号,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至2080年3月23日止。该项目土地使用权的终止日期以开发企业申请合证后的终止日期为准。

二、按照《物权法》《土地管理法》规定,只有土地使用权有使用年限,而房屋则没有使用年限,为产权人所有、永久使用。同时按照《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的,自动续期。2016年12月8日,国土资源部商住建部发出《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2016〕1712号)文件,明确到期的“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处理办法,即:“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权利人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收取相关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

  

                       兴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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