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
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如下:
一、入党申请人阶段
(一)递交入党申请书
1、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2、党组织应在入党申请人提出申请后一个月内派人与其谈话,了解情况。
二、入党积极分子阶段
(二)确认入党积极分子
1、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
1、党组织指定1-2名培养联系人;
2、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1年以上的培训教育;
3、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
4、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进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5、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三、发展对象阶段
(四)确定考察对象
1、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五)发展对象的审查、培训
1、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
2、进行政治审查,形成政审结论性材料;
3、进行短期集中培训,不少于3天或24个学时。
四、预备党员阶段
(六)预审
1、支委会审查、集体讨论、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2、基层党委预审后,书面通知党支部审查结果;
3、预审通过后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七)召开支部大会讨论
1、发展对象汇报有关情况;
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审查情况;
4、讨论、表决、形成决议。
(八)审批
1、相关材料整理后报送上级党委审批(已写入支部大会决议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
2、党委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
3、党委应在三个月内集中讨论和表决,形成意见;
4、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5、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6、党支部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五、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
(九)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
1、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2、入党宣誓;
3、对预备党员进行1年的教育和考察。
(十)转正
1、预备党员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
6、报上级党委审批;
7、党委在3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通知党支部;
8、党支部书记谈话,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审批结果。
(十一)材料归档
由党支部做好相关材料归档,交上级党委保。
以上入党流程详见《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http://www.12371.cn/special/fzdylc/),具体入党细节可咨询当地村(居)委员会或党群服务中心。
兴宁市罗浮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