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8月28日至12月20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残联党组开展了巡察。2024年2月1日,反馈了巡察工作情况。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针对“落实‘第一议题’有差距”的问题。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在召开党组会议、班子会议、“三会一课”会议时,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开展了交流研讨。 二、针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问题。一是市残联党组在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的专题会议上,结合全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保障、信访等风险点,开展了摸排、分析、研判。 二是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通过制定并执行《2024年兴宁市残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通过理论联系实际,提出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做到举一反三,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的专题研讨,规范了具体学习记录。 三、针对“保密工作存在薄弱环节”问题。一是组织涉密责任人参加了2024年度全国保密教育线上培训,并都领取到《保密教育培训证书》,通过线上培训系统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保密技术防范、保密警示教育,筑牢了保密防线,提高了领导干部的保密意识。二是组织相关涉密人员分别签订了《兴宁市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告知书》《保密承诺书》;离岗离职的涉密人员已签《涉密人员离职离岗保密承诺书》。三是严格落实《广东省机关、单位保密室建设和管理指导意见》,在保密室安装智能防盗报警器,窗子加装14mm实芯铁条,配置保密部门认证的文件保密柜,加装不锈钢外门。 四、针对“落实基本民生服务不够扎实”问题。一是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广东省“十四五”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根据残疾人类别、程度、特点及需求,适时组织项目调研、评估工作,实地入户走访调查,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住宅实际、残疾人的需求,尽可能进行个性化改造,科学确定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内容,完善改造方案,杜绝以简单配发辅助器具代替家庭无障碍改造的情况;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广东省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指导目录》。二是制定与兴宁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站相关的《办公室岗位职责》《站长职责》《员工守则》《职能和任务》制度,为规范管理残疾人辅助器具提供了制度遵循;下来将精准摸排需求,严格审核登记表,做到筛查登记与实际发放相符,加强对残疾人的回访跟踪,推动辅助器具管理规范化;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落实辅助器具发放工作,做到不重发、漏发,按需发放。制定并实施《2024年度兴宁市残疾人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计划》《2024年度兴宁市残疾人劳动就业计划》,将严格对培训机构资质进行审核;严格执行《2024年度兴宁市残疾人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计划》,加强培训后的跟踪回访,从而了解培训后对残疾人的就业能力是否有所提高,根据培训效果做出相应的调整;进一步规范培训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三是制定了《兴宁市残疾人家庭入户访视实施方案(试行)》《关于向兴宁市持证智力障碍女性未成年人实施“一对一”关爱帮扶的方案》,进一步明确完善了村(社区)专职委员的职责,开展了对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入户访视、走访巡查工作。 五、针对“康复服务整体水平不高”问题。一是严格执行《残疾人社区康园中心服务规范》相关规定,各社区康园中心已建立会员生活能力评估、社会适应能力评估等档案;各社区康园中心每天上传会员日常活动水印照片,加强检查监督。二是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兴宁市残疾人社区康园中心经费管理办法》,各社区康园中心定期提交经费使用财务报表到上级残联进行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落实。 六、针对“抓作风建设持续用力不够”问题。一是召开了市残联领导干部警示教育会暨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培训班,深入剖析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主动对照检查,引以为戒,以案为鉴,进一步强化警示震慑效应,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筑牢拒腐防变思想堤坝。二是按《关于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的通知》精神,运用谈话提醒等方式,加大对年轻干部、新提任干部、关键岗位干部廉政提醒力度,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督促严格遵规守纪。三是组织相关“局股长”到市政务服务大厅履行“局股长走流程”活动,通过转换身份,亲身体验办事流程,深入查找本系统本单位本部门存在的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打通一批办事堵点,实现服务流程再优化、办事环节再精简、服务质效再提升目标,推动政务数据直达基层更好支撑“高效办成一件事”,确保办理《残疾人证》的相关事项达到“极简办”“一件事一次办”。 七、针对“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梅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意见》。二是严格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3号),今后应规范收集完善支付佐证材料。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十四五”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补助资金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广东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的通知》,加强资金监管,防止将专项资金用于除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以外的其他开支或出现虚假冒领、挤占挪用和截留现象;后续开展有关精准康复支持性服务补贴的工作时,参照《广东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2016年)》执行。三是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了在市财政局举办的有关政府采购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从而推动政府采购领域降本增效。四是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2号)实行公务卡支付结算;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的补助标准;制订执行《兴宁市残疾人联合会工会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八、针对“惠残补助发放审核不严格”问题。已加强对申请补助材料的审核,严格执行《关于做好兴宁市持证精神残疾人门诊基本药物治疗和住院治疗补助的通知》。 九、针对“基层党组织建设有偏差”问题。一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切实执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指导标准》,制定并执行《2024年度中共兴宁市残联党支部书记上党课计划》。二是按《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规定严肃党内生活,开展并规范了市残联机关党支部2023年度的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落实责任人员记录好民主测评的具体过程;加强了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的谈心谈话;扎实开展2024年度市残联机关党支部的“主题党日”活动。三是切实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并在市直机关工委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工作流程,今年拟发展一名预备党员。 十、针对“选人用人工作不够规范”问题。一是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条例守则,按《关于结合巡察对部分乡镇和市直单位选人用人工作专项检查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精神。在讨论干部职务职级晋升事项时,严格落实回避机制,党组成员逐一表态、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并规范做好相关会议记录。二是根据《广东省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实施意见》《兴宁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要求“到2025年,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的残疾人”,已向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提出申请:到2025年招录(或调任或转任)1名有财会专业背景的持证残疾人,以解决混编混岗问题。三是通过制订、执行《兴宁市残疾人联合会临聘人员管理制度》,定期对编外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以确保编外人员教育管理到位和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十一、针对“‘三重一大’制度仍未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未经党组会议审议”问题。为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制订并执行《中共兴宁市残疾人联合会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兴宁市残联执行理事会会议议事规则》。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53-3257520;邮政地址:兴宁市陈井岗路13号兴联大厦;电子邮箱:XNCL001@126.COM。 中共兴宁市残疾人联合会党组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