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生活饮用水安全,近日,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司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23年4月1日起,城市供水全面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自2007年7月1日实施以来,已经15年了,明显滞后于社会发展。因此,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从推进供水设施改造、提高供水检测与应急能力、优化提升城市供水服务、健全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 同时,各地要升级改造水厂工艺,组织城市供水企业对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开展水厂净水工艺和出水水质达标能力复核;加强供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对影响供水水质、妨害供水安全、漏损严重的劣质管材管道,运行年限满30年、存在安全隐患的其它管道,应结合燃气等老旧地下管线改造、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一户一表”改造等,加快更新改造。 新的生活饮用水标准中,关于水质安全的要求就有35项,可以有效防止介水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从而保护人体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