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上午,兴宁法院以简易程序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曾某涛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公诉机关的指控,2022年4月3日,被告人曾某涛路过兴田街道某店铺时,发现店主正在睡觉,便走进店内偷走了抽屉内的100多元现金。得手后,曾某涛的胆子变得更大,隔了几天后,又在环城东路实施盗窃。 据介绍,曾某涛曾于1988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有前科,这次的盗窃数额又较大,因此,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案值虽小,但代价沉重。同时也提醒广大店主,现在临近春节,一定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避免引起不法分子的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