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刁坊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刁坊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刁坊镇人民政府和刁坊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政府信息。包括:
1.刁坊镇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刁坊镇人民政府机构,刁坊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设置、领导分工及内设机构信息;
2.刁坊镇人民政府、刁坊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发的普发性非涉密文件;
3.刁坊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4.刁坊镇人民政府的会议和刁坊镇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出席的内事、外事活动信息(新闻通稿);
5.其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的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刁坊镇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ingning.gov.cn/xzjd/xnsdfzrmzf/)网上公开的形式,还采用以下公开方式:
(一)通过政务公开栏;
(二)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
(三)通过其他有效方式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刁坊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受理机构:刁坊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地址:刁坊镇新街37号
联系电话:0753-3671208,传真号码:0753-3671983
邮政编码:514523
(二)提出申请
1.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在兴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gning.gov.cn/)“依申请公开”系统栏目中点击“我要申请”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2.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3.电话咨询。
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方式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经初审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形式要件不完整,包括应当提供身份证明或说明自身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而未提供,不符合《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予以补充。
2.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33条、第35条规定,以及《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向有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