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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227873/2019-00045
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08-01
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兴宁市卓越中英文学校学费标准的复函
2019-08-01

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兴宁市卓越中英文学校学费标准的复函

发布日期:2019-08-01  浏览次数:3088

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兴宁市

卓越中英文学校学费标准的复函


兴发改函2019〕9号

 

兴宁市卓越中英文学校:

关于制定兴宁市卓越中英文学校学费标准的请示收悉。市价格成本调查队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了对卓越中英文学校预测教育培养成本审核工作。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 规定,市教育局审核意见,经我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兴宁市卓越中英文学校小学阶段学费(含教科书、学生课本资料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8600元。

二、中小学生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补助,其学费应按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相应扣减。

三、学校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及价格、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上述标准为最高限价,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执行,试行一年,期满后由学校按相关程序另行报批。



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8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