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梅州市委巡察工作部署,2023年10月上旬至2024年1月上旬,梅州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兴宁市公安局党委开展了巡察,2024年3月26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凝聚思想共识,压紧压实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抓紧抓实巡察整改工作
(一)统一思想认识,迅速部署行动。兴宁市公安局党委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当前重大且严肃的政治任务,作为对党绝对忠诚、捍卫“两个确立”、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实践,以上率下、全警参与。先后召开多次党委会议、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反复研究讨论部署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确保整改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为切实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领导,兴宁市公安局党委成立了以兴宁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责任分工,由“一把手”牵头抓总、分管局领导组织协调、责任部门具体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整改工作格局。
(三)细化整改措施,抓牢任务落实。制定了《中共兴宁市公安局委员会关于落实八届梅州市委第四轮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及配套整改任务清单,分类建立台账,指定专人跟进,每双周收集反馈,实地督导检查,滚动跟踪盘点,健全联动机制,定期协调推进,及时上传下达,确保问题无一放过、逐项整改。
(四)坚持标本兼治,强化建章立制。针对巡察反馈的41个问题,深刻反思问题产生的根源,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防微杜渐,制定完善了《中共兴宁市公安局委员会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的规定》等22项制度、1项机制、3项计划、11项方案,进一步扎牢制度的“笼子”,强化刚性约束,不断巩固提升整改成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二、突出问题导向,坚持真抓实改,确保巡察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第一方面问题:政治建设有待增强,推动新时代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有差距
(一)政治思想建设不够有力
1. 对“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一是制定《中共兴宁市公安局委员会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的规定(试行)》,明确落实“第一议题”的职责任务、学习内容、程序形式及督导检查等规范内容。二是政工室每月初印发“党建工作指引”给各党支部,明确“第一议题”学习内容等。三是机关党委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并通报抽查情况,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 对“会议记录存在补签、漏签、混记情况”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指定专人负责党委会议记录,并组织记录人员及相关责任领导对党委议事及会议记录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全面学习,明晰责任,明确要求,确保党委会会议记录过程严肃、严谨,内容详实规范无遗漏。
(二)履职不够到位
3. 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工作迟缓”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一是每月在党委(扩大)会上通报上月全局“双公示”工作情况,及时查偏纠错。二是2024年5月10日会同发改局举办了“双公示”培训会,提升办案部门民警及时、准确、完整、规范录入信息的业务能力。三是每周定期与发改局相关工作人员对接,发现“非标数据”予以及时整改。
4.对“怠于侦查,完成工作目标有差距”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一是扎实开展执法规范化巡查,推动加大案件侦查力度,提高案件办结率。二是坚持涉盗警情每日研判工作机制,对接报的涉盗窃警情,及时介入、及时跟进、及时分析研判并组织开展多波次的涉盗抢销骗专项打击行动。截至2024年12月29日,全市共立年内盗窃案件212宗,办结159宗,盗窃现案破案率达75%,超额完成60%的整改工作目标。
5.对“案件办理质量不够高”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一是组织开展兴宁市公安局执法质效巩固年活动,落实执法办案积分考评机制和“日提示、周巡查、月通报、季点评、年度考核”机制,不断提升执法质量。二是加大执法办案民警全员培训力度,以开展“强素质、提能力”执法培训活动为契机,广泛开展执法专题讲座培训会,不定期与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案件交流研讨会,有效提升民警办案水平。
6.对“看守所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一是及时根据在押人员的实时诉讼进程调整关押区域,杜绝出现混关混押情况。每天完成“监室一小清”工作,每月2次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并清理仓内违禁物品。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监所监管设施、消防安全设备、出所就医安全看管设备等硬件设施。三是定期开展所情分析,研判当前监所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7.对“枪支管理不规范”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一是每季度对全体配枪民警进行动态审查,各配枪单位每月开展一次自查自纠。二是每年定期组织全体配枪民警开展实弹射击训练和公务用枪管理规定有关文件精神的专题学习,确保“三必须”“五严禁”应知应会。三是2024年4月18日组织中心枪库值守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明确工作要求,强调工作纪律。
(三)规范化执法有待加强
8.对“办理交通事故案件程序不够规范”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一是定期组织开展交通事故处理专题培训,提升民辅警执勤执法规范化水平。二是结合全市公安交警队伍纪律作风专项督察工作,全面开展业务风险排查和队伍自查自纠。三是持续做好规范办理交通事故案件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实时抽查执勤执法中佩戴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信息,未发现违纪违法情况。
9.对“停止执行拘留程序不合规”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一是组织拘留所全体人员专题学习关于停止执行拘留的相关文件规定,确保停止拘留程序人人掌握、人人过关。二是制定《兴宁市拘留所岗位职责规范》,定岗定责,责任到人。三是指定内勤专人每天检查值班系统台帐及纸质台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0.对“法律文书审查把关不严格”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一是开展“强素质、提能力”执法培训活动,引导办案民警学习掌握法律文书的填写规范。二是由法制大队加强对全局各类法律文书的审查工作并组织骨干人员分批到重点派出所督导检查、指导推进行政案件办结工作及规范化相关工作。三是落实“日提示、周巡查、月通报、季点评、年度考核”机制,不断加强执法规范。
(四)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
11.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仍有不足”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将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专题教育培训纳入《党建工作要点》,2024年5月31日开展了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培训,此后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培训,强化民警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底线意识,提高意识形态风险防范能力。
12.对“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领导存在薄弱环节”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党委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在做好专题调研基础上,加强组织领导,监督指导分管单位做好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决策部署工作,相关工作成效纳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13.对“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建设不完善”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制定发布《兴宁市公安局政府部门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完善意识形态工作制度,规范“三审三校”流程,加大信息审核力度,确保信息更新及时、信息发布规范、内容表述准确。
第二方面问题: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够到位,从严管党治警存在薄弱环节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压力传导不够
14. 对“2020年以来,未专题研讨党廉工作、未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一是2024年4月份组织全体民警逐级签订2024年度《兴宁市公安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压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二是2024年7月25日召开党委(扩大)会,通报2024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明确此后每半年一次专题研究党廉工作,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的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督促落实整改。
15. 对“开展谈话提醒不规范”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一是重新修订《兴宁市公安局谈话提醒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谈话提醒的范围对象、原则及分工、谈话提醒的要求等规范内容。二是下发《兴宁市公安局六必谈记录本》,要求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信访反映问题等,及时启动谈话机制,做好谈话记录。
16. 对“队伍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一是加强对行政审批、干部人事、工程建设、行政执法和案件办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定期分析队伍违法违纪问题数据,及时掌握队伍风险隐患。二是每周安排督查组对全局各部门、基层所队落实各项工作、纪律作风、内务管理等情况深入开展监督检查,每月发布督察通报。
(二)作风建设仍有差距,内部管理不到位
17. 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仍有发生”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一是统筹纪检监督、政工、督察信访、审计、法制等形成监督合力,压实各部门、派出所“一把手”主体责任,紧盯民警“八小时外”管理。二是重新修订《兴宁市公安局公务车辆管理规定》,每月公示全局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维护)费、保险费、ETC通行费情况,并及时复核公车加油量和行驶里程数。
18. 对“作风效能和服务群众有差距”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一是由监督室采用网上督察、现场督察、对投诉案事件核查倒查等方式,对全市各窗口部门、各办案单位落实情况开展全覆盖专项督察。二是扎实开展日常监督和执法质量巡查,落实执法办案积分考评机制,组织召开执法培训会,提高民警释法解惑、沟通协调、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
19. 对“保密、安全意识薄弱”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一是分六批次组织全体民辅警专题学习相关保密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开展保密工作检查,对各部门、派出所进行抽查检查。二是按照“专人专用”的使用原则以及“谁持有、谁负责”的管理规定,同步建立管理档案和审计台账,监测发现违规查询行为。三是定期开展公安网计算机网络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网络安全隐患。
20. 对“多年的涉案财物清理处置不及时”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一是实行办案与管理相分离的原则,涉案财务专室保存、专人保管,建立统一详细台帐。二是实行台账必查、案卷必查、实物必查、手续必查的“四个必查”工作措施,加大对涉案财物管理的监督力度。三是将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纳入执法监督、执法质量考评和专项审计的范围。
(三)执行财经制度不够严格
21. 对“财务管理不规范”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一是严格按照“三重一大”要求,重大支出提交局党委会审议,进一步严格规范审核审批流程。二是制定财务报账操作指引,堵塞制度漏洞,有效避免白条入账、责任不清、格式杂乱等问题。三是由监督部门加强审计监督,从内控上充分发挥审计职能作用。
22. 对“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陪餐人员超标”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对公务接待流程进行审核把关,做到事前审批,事中控制,事后监督。
23. 对“固定资产管理不严格”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一是组织各部门、派出所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对本单位资产进行梳理盘点造册。二是由监督室、政工室、警务保障室联合开展资产巡查,核对盘点并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处置资产。
(四)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
24. 对“支出附件材料不齐”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一是全面整理近年来建设项目支出附件资料,对于合同、预结算表等缺失项,补齐后作为附件装订存入支付凭证。二是重新修订基建管理、合同管理有关制度规定,堵塞制度漏洞。三是进一步加强项目资料审核力度,规范审核手续,确保报账各项附件完整无缺漏。
25. 对“工程合同签订、验收与请款程序不规范”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一是重新修订基建管理、合同管理有关制度规定,从制度上规范工程项目流程管理。二是签订合同严格按照《兴宁市公安局合同管理规定》实施,并规范验收流程,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请款及支付。三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工程管理内控制度进行管理,确保工程项目各个环节规范实施。
26. 对“工程项目承包方选定和工程款项支付未经会议研究决定”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一是修订完善基建管理制度中关于承包方选定及工程款项支付流程手续,以规范工程项目管理。二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要求,符合上会要求的工程相关重大事项及大额付款逐项提交局党委讨论研究,并做好相关会议记录存档工作。
(五)工会管理不规范
27. 对“未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会费”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一是重新修订《兴宁市公安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调整会费缴纳标准。二是从2024年5月起调整为在编在职人员按本人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的5‰缴纳会费,编外人员按当年梅州市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的5‰缴纳会费。
28. 对“大额支出未经工会会议研究决定”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重新修订《兴宁市公安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工会大额支出报工会主席办公会议(主席、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集体研究决定,并将会议记录复印件作为财务凭证一并装订保管,接受监督部门审查,接受上级工会和同级工会经济审查委员会的审计监督。
29. 对“报销手续不全”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一是明确工会经费报销规定和标准,严格对工会支出单据进行逐项审核,建立报销台账,详细记录每一笔报销款项。二是严格签领流程,由监督部门定期对报销情况进行审查,加强监管,避免再次出现类似问题。
第三方面问题: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存在短板,为公安工作提供组织保障不够有力
(一)未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和组织生活制度
30. 对“未按期开展‘三会一课’”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一是落实“党建工作月报”制度,每月初政工部门发布当月“党建工作指引”,每月末各党支部汇报组织生活开展情况。二是机关党委不定期对全市公安机关各级党组织落实“第一议题”、“三会一课”制度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并通报抽查情况,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31.对“会议记录存在补签、漏签、混记情况”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一是2024年5月31日召开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人员专题培训会,开展党务知识培训,学习巩固党务知识,重申组织纪律。二是结合“红旗党支部”评选等活动,加强专项督导检查,确保“三会一课”规范开展。
32.对“存在以支委扩大会议替代支委会情况”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一是要求党务工作者重新学习并熟练掌握《基层党务实操手册》、“三会一课”制度等党务知识。二是机关党委组织各党支部开展会议记录自查工作,并敦促根据自查情况对应完成问题整改。三是机关党委每季度开展一次党务工作督查指导工作,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33.对“未严格按要求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一是2024年5月31日组织开展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者专题业务培训,明确规范评议程序,压实各党支部负责同志责任。二是机关党委加强对全市公安机关各级党组织的工作指导,并对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的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发展党员程序不够规范
34.对“政审不严格”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一是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党内法规,打好理论基础。二是进一步强化党务工作人员责任落实,加强对政审材料的审核把关,尤其对涉及签名、时间、逻辑顺序等重点部位,重点审核,确保政审材料全面、客观、无遗漏。
35.对“入党转正申请不严肃”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一是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思想教育,强化其发展党员过程的严肃性。二是党支部党务工作人员加强对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的审核把关,发现转正申请书写不规范的,及时纠正指出按规范填写。
36.对“对发展党员审核不严格”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一是要求各党支部发展党员时,把好内容关,细节关,时间关,避免在逻辑、时间、内容、签字上出现错误。二是要求各党支部对发展党员材料及程序进行全面自查,机关党委同步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党支部按照规范程序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三)部分党支部党务工作者业务工作不够熟悉
37.对“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业务不熟悉”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一是积极鼓励、引导党务工作人员学会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基层党务工作实用手册》,不断夯实理论基础。二是党务业务水平比较突出的骨干人员以“传、帮、带”方式互相帮助,共同提升党务工作水平。
(四)干部队伍建设有短板
38.对“选拔任用工作不完善”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一是进一步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落实,认真制定推荐考察工作方案,落实延伸考察机制。二是加强人事干部材料撰写能力,不断提高组织人事管理水平。三是扎实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制度落实,进一步明确干部选任的纪实标准和内容,认真撰写考察材料,如实详细做好记录。
39.对“执行政策规定不严格”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一是强化人员公示,通过内部网站落实公务员平时考核情况、年度考核结果以及嘉奖相关情况的公示制度,进一步接受群众监督。二是指定专人负责记录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年度考核评定情况等内容,相关责任领导定期检查记录情况,不断提升记录质量。
40.对“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一是制定实行多项档案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管理档案,确保档案管理落实到位。二是积极按照“三铁”“六防”等要求整改完善,在档案室加装铁窗、配备除湿器等设备,进一步提升档案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方面问题:落实巡察整改力度不够,问题整改不够彻底
(一)上一轮巡察共反馈问题34个,已完成整改33个,仍有1个问题未整改到位
41. 对“工会收支管理不规范”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一是组织工会财务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相关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定和文件,对不符合工会经费开支范围的一律不予核报,杜绝超范围使用工会经费现象。二是监督部门加强对工会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会加强经费支出情况的信息公开,接受会员监督。
三、坚持标本兼治,深化巡察整改,努力开创兴宁公安工作新局面
兴宁市公安局党委将继续担负起巡察整改的政治责任,按照“抓好当前整改、做好跟踪检查、落实长效机制”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持续抓好各项问题的整改任务,不断巩固拓展巡察整改成果,推动兴宁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为推动兴宁“百千万工程”和苏区融湾先行区建设贡献公安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753-3186360;邮政地址: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人民大道588号;电子邮箱:xngazg@163.com。
中共兴宁市公安局委员会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