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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梅州市兴宁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48100722826XP/2025-00004 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报告
发布机构: 梅州市兴宁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5-01-15
名称: 兴宁市公安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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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公安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16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兴宁市公安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省、市有关要求,不断加大警务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积极回应群众诉求,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提高行政效率,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积极发挥网站服务和沟通引导作用,围绕中心工作,及时发布、更新政务动态、规范性文件,做好公示公告和重大决策意见征集。坚持“三审三校”原则,把好信息发布质量安全关,持续做好政府信息安全管理。2024年,依托政务网站和新媒体公开政府信息数1516条,接收处理网民留言、投诉和举报103条,召开媒体通气会、媒体座谈会等活动8场,刊发稿件1035篇(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我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等文件规定,依法依规妥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4年,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3条,没有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和任务,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信息审核发布制度,加强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核把关,不断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四)平台建设方面。组织开展政务新媒体账号专项梳理排查,规范公安新媒体矩阵建设,进一步完善备案认证和日常监管制度,不断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应用水平和工作效能,持续推动政府网站向融合化、智能化方向发展,不断完善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

  (五)监督保障方面。安排专(兼)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坚持“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审核无误后及时公开,有效防止因公开端口太多而发生泄密的问题。

  (六)解读回应方面。加强政府网站“领导信箱”互动栏目管理,2024年共受理群众网络问政来信63件,回复率100%。加强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指导各单位对群众密切相关,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文件进行解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935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834

行政强制

1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1.6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

0

0

0

0

0

2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政务信息公开政策把握不够精准,工作人员主动公开意识及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公开的信息内容与群众需求还有一定差距,公开的信息内容丰富度、深度等方面与群众的要求不够匹配。

  接下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和群众需求组织开展政策解读、线上交流等互动,压实各栏目警种、部门公开责任,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内容,把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的信息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多种形式发布信息,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政务公开水平。同时,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增强对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严格遵守工作时限,及时更新,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兴宁市公安局

  2025年1月15日


附件:

1.兴宁市公安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