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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梅州市兴宁市公路事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2441481007228323M/2025-00002 分类:
发布机构: 梅州市兴宁市公路事务中心 成文日期: 2025-01-14
名称: 兴宁市公路事务中心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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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公路事务中心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14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省、梅州、兴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以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提高行政效率,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积极回应群众诉求,为群众办实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扎实有效地推动了公路工作全面发展。现公布兴宁市公路事务中心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区间为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广大群众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兴宁市公路事务中心联系。(地址:兴宁市兴城兴田一路501号;邮编:514500;电话:0753-3384264;传真:0753-3386355)

  (一)主动公开方面。

  我中心通过兴宁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公路事务中心信息公开栏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围绕社会公众关心的重点、热点问题,发布中心工作动态,发布通知公告,解读政策法规等。2024年,公路事务中心在兴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平台上公开信息66条。其中:工作动态30条,通知公告30条,政策法规2条,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3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4年,我中心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没有涉及“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没有发生相关收费及减免情况;没有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一是健全制度,提升管理。依据《条例》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按照公开、透明、规范、高效、便民的要求,严格区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工作信息,确保公开的信息不涉密,涉密的信息不公开,切实抓好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推进和落实。2024年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也没有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二是强化措施,确保实效。严格按照高效、快捷、便民的原则,坚持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坚持“三审三校”原则,紧紧围绕公路中心工作,及时发布本单位工作动态、公路行业法律法规等,扎实推动公路工作全面公开、透明、健康发展。

  (四)平台建设方面。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提升服务水平。改版升级单位部门网站,将部门网站并入兴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平台,及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对于信息公开的要求,将内容发布至相应的模块,方便广大群众进行查询了解。二是定期修改网站集约化平台的密码,更换高强度密码,确保平台安全、平稳运行。

       (五)解读回应方面。

  一是编制并向社会公布部门的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做好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决策、执行公开,以及公众意见征集和结果反馈信息发布。二是积极做好交通公路行业政策文件的解读工作宣传,向广大群众宣传相关交通公路行业法律法规知识,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三是认真做好群众来信、网民留言等的答复工作。及时处理12345政府热线来电、领导信箱来信,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耐心解答群众的疑问,建议以及诉求。

       (六)监督保障方面。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了以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统筹领导与工作开展。明确由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负责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信息网上录入、审核、系统维护等工作,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4年,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政策解读力度不够;二是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政务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实用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平稳开展。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切实加强政策解读相关培训,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水平,正确把握和处理公开与例外、公开与保密之间的关系,扩大信息公开范围,确保应予公开的信息及时向公众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兴宁市公路事务中心

  2025年1月14日

兴宁市公路事务中心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