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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兴宁市公路事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兴宁市公路事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兴宁市公路事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网址:http://www.xingning.gov.cn/zfjg/xnsglj/index.html)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兴宁市公路事务中心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xingning.gov.cn/mzxnglj/gkmlpt/index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
    2、通过政务公开栏;
    3、通过其他有效方式。
    ●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兴宁市公路事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样本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 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

http://ysq.xingning.gov.cn/step?code=007228323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工商业经济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申请受理机构为:兴宁市公路事务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兴宁市兴城兴田一路501号。

邮政编码:5145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3-3384264

传 真:0753-3386355

电子邮箱:xnglxxw@163.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0753-3393636。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机关违反《条例》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