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梅州市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坚持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推动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现新突破,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奋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兴宁。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生态环境更加美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98.5%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21.9微克/立方米以内,无重污染天气,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稳定达到10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0%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迈上新台阶,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
到2035年,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美丽兴宁基本建成。
二、深入开展绿色低碳行动
(三)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加快开展碳排放达峰路径研究,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有序推动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和电力、建材、造纸等重点行业实施碳达峰行动。建立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机制。推进林业碳汇减排项目开发,有序进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加强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控。
(四)推动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积极推动煤炭的清洁利用,合理发展清洁煤电。完善天然气输配体系,加快推进广东省天然气“县县通”工程兴宁区域管道项目建设。因地制宜发展水电、光伏发电、陆上风电等清洁能源。加快电能替代,支持“以电代煤”“以电代油”,加快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行业电能替代。到2025年,天然气消费比重上升至3.0%,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上升至18.3%。
(五)加强生态环境分区源头管控。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持续完善“三线一单”成果。加强“三线一单”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环评准入,坚决遏制不符合产业政策、未落实能耗指标来源等的高耗能高排放( “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开展“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
(六)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持续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行动,加大自愿清洁生产普及力度,鼓励开展重点行业、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整体清洁生产审核模式试点。大力推行绿色制造,发展绿色工厂、绿色园区,推进绿色供应链管理和园区循环化改造。在水泥、造纸、纺织等重点行业持续开展能效对标工作,带动行业能效水平提升。深化建材、电力、造纸等重点领域节能,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率达到省、梅州市下达的任务指标。强化农业、工业、城镇领域节水,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
(七)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持续开展绿色低碳主题宣传活动。实施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加快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建立完善绿色产品推广机制,大力推广碳普惠制,建立绿色消费激励制度。推动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建筑、绿色商场、绿色出行活动创建。
三、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八)全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以臭氧防控为核心,强化减排措施,安全高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建立VOCs重点企业分级管控机制,加强电子电路、木质家具等重点行业领域VOCs减排。严厉打击成品油走私行为和各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指导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深化工业炉窑分级管理,推动燃气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改造。
(九)持续打好机动车船污染治理攻坚战。深入实施清洁柴油车(机)行动,推动淘汰国Ш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有序推广清洁能源汽车。严格机动车排放监管,有序推广使用更加严格的车用汽油质量和排放标准。加快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
(十)加强大气面源和噪声污染精细化管理。深化扬尘精细化管控,严格执行建筑工地扬尘防治要求,加大城市保洁和清扫力度。强化餐饮油烟、恶臭异味、秸秆焚烧治理和管控。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到2025年,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
(十一)强化污染天气精准应对。聚焦臭氧污染,健全市镇两级污染天气预警应对机制,完善污染天气应对管控源清单,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依法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行为。
四、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十二)高水平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加强重点优良水体和重要江河源头保护,推进入河入库重要支流治理。加快推进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确保水质全面稳定达标。加强农村水源地保护,基本完成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勘界立标工作,并开展环境问题排查整治。
(十三)深入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巩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到2022年、2023年、2024年和2025年,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分别达到40%、60%、80%和90%。
(十四)巩固提升重点断面水质。统筹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城市和乡村的综合整治,强化源头管控与精准治污。巩固地表水断面整治成果,重点加强水 口水洋国考断面所在水体的治理。深入开展宁江河干、支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强化雨季水污染防治及应急应对,重点保障汛期水质有所反弹的国考断面稳定达标。强化港 口船舶水污染物收集处理。开展入河排污 口“查、测、溯、治” ,全面摸清入河排污 口底数,分类分步推进入河排污 口规范整治。
(十五)全面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效能。加快补齐污水处理能力短板,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提升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到2025年年底,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需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较2020年基数提高15%以上,城区(县城)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比2020年的基数增加10mg/L以上,镇级污水处理厂处理率达到65%以上。
(十六)实施水生态扩容修复。加强罗浮水、梅江(兴宁段)、宁江等重点河流流量监测与水资源调度,加快生态流量保障方案编制,因地制宜开展水体内源污染治理、水网疏浚贯通和水生态修复,构建绿色生态水网。高质量建设万里碧道,推进美丽河湖建设。
五、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十七)全力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统筹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和生活污水治理,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0%。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利用和农膜回收利用,深化畜禽养殖常态化监管和粪污资源化利用。规范工厂化水产养殖尾水排污口设置,推进养殖尾水治理。
(十八)依法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推进受污染耕地集中的镇(街道)污染溯源工作,因地制宜制定实施安全利用方案。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
(十九)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监管。健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名录。严格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内地块的准入管理。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全面推进历史遗留尾矿库整治。
(二十)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分批次推进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地下水环境分级分类监测评价。划定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和地下水污染重点区并强化污染风险管控。
开展水土环境风险协同防控。强化矿山开采区污染风险源头阻控,在地表水、地下水交互密切的典型地区实施污染综合防治试点。
(二十一)加快推进“无废城市”建设。配合梅州市深入实施梅州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方案,健全相关制度、技术、市场、监管体系,推进城市固体废物精细化管理。到2023年,配合梅州市建成省级“无废城市” 。到2025年,固体废物管理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固体废物治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区域固体废物产生强度稳步下降,“无废城市”理念深入人心。
(二十二)强化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深入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置和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加快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提高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水平,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多产业、多品种协同利用。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和集中处置。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依法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全面禁止进 口“洋垃圾”。
(二十三)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等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强化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新污染物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六、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二十四)强化生态系统保护。加快推进典型生态系统、重点物种、重要生物遗传资源等调查、观测和评估。推进南岭山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项目等重要生态系统修复工程和我市矿产资源集中区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加强水土流失治理。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和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实地核查。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和监测预警。强化城市生态修复。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
(二十五)严格辐射安全监管。积极稳妥推进放射性废物、伴生放射性废物处置,确保废旧放射源全部安全收贮。加强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完善辐射应急响应机制,提升辐射安全保障能力。
(二十六)健全环境风险预警防控体系。深入开展危险废物、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重点流域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完成重点河流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 图”工作。严格落实重金属污染物减排要求,开展涉铊企业排查整治行动。强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推进环境应急物资库建设,提升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做好涉环保“邻避”项目科学论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七、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二十七)健全生态环境法治体系。健全绿色低碳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配合梅州市推动出台《梅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落实《梅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推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二十八)加强生态环境经济政策创新。落实绿色低碳领域税收、电价、水价优惠政策。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支持金融机构加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在环境高风险领域依法推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落实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按照国家、省和梅州市的部署,推进排污权、碳排放权、用水权等市场化交易。
(二十九)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深化区域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精准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完善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全面实施企业环保信用评价。严肃查处环评、监测等领域弄虚作假行为。
(三十)加强生态环境科技支撑。推动建设数据共享、重点污染源和监测网点全覆盖的生态环境保护系统。大力发展节能低碳环保产业,推行市场化环境治理模式,推进生态环境技术的转化及应用示范。加快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执法现代化水平,推动大数据、5G、人工智能等技术在生态环境领域的应用。
八、实施保障
(三十一)强化组织领导。市镇两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强化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各牵头单位要严格落实任务分工要求,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调度评估,形成闭环工作机制,重大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三十二)强化资金保障。市镇两级政府要加强生态环境资金投入保障,确保与各项任务相匹配。继续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领域。
(三十三)强化考核监督。严格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强化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市、镇两级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审计机关要加强监督。加大重点污染源、环境质量、环境管理等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机制。
(三十四)强化队伍建设。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和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提升基层人员业务水平。注重选拔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
附件:1.兴宁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分工
2.兴宁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标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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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0119兴市明电〔2023〕1号 中共兴宁市委 兴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兴宁市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