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禁毒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开展禁毒工作,深入排查易制毒场所和隐患部位、重点场所,切实管控制毒高危人员和涉毒重点人员,提高我镇防范和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根据市禁毒委《关于印发<加强易制毒场所排查巡查和涉毒重点人员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排查全镇出租屋、废弃厂房、养殖场、临时工棚和山区林地内农庄、闲置民房等易制毒重点场所、隐患部位,确保最大限度遏制制毒犯罪活动;排查制毒高危人员、吸贩毒重点人员等涉毒重点群体。加强禁毒基础工作,建立巡查长效工作机制,提高对涉毒犯罪的防范发现能力,营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组织领导
黄陂镇政府成立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为组长,分管副书记和挂钩单位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镇综治办、司法、派出所等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黄陂镇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禁毒办,负责整个行动的统筹协调、组织指挥、督促检查等工作。
三、行动措施
(一)各村(社区)加强对可能被用于制毒犯罪的租住屋、出租厂房、出租工棚、山林地、废弃厂房重点部位等管理和清查,及时发现并上报制毒吸毒窝点。组织力量,充分发挥护林员、网格员的职能作用,全面排查辖区内可能被制毒犯罪分子利用于制毒的高危场所,做到每季度排查一次,摸清辖区易制毒重点场所底数,对每一个重点场所每月至少巡查二次。核清查实上述场所所有人、使用人、目前用途等信息,并拍照登记造册。针对排查出来的易制毒重点场所按属地管辖原则,每个重点场所逐一落实巡查责任人,要求其责任人签订《兴宁市重点场所禁毒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和《防范制毒犯罪告知书》。并在每月20日前将易制毒场所排查、巡查表(需有村委印章)上交至镇禁毒办。
(二)全面加强对涉毒重点嫌疑人员的排查,重点排查制毒高危人员、在逃涉毒人员、存在涉毒犯罪的可疑人员及其重点关联人员收集上述人员的基本情况、通信工具、交通工具、银行账户、网络账户、房产投资等重点信息。对每一个排查出的易涉毒人员,应建立日常巡查长效工作机制,加强禁毒基础工作,严防用于制毒违法犯罪。
(三)各村(社区)开展广泛禁毒宣传教育,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在村(社区)办公场所、街道等显眼位置通过设立举报制毒窝点宣传牌,悬挂横幅和宣传挂图等方式向群众广泛宣传制毒加工窝点、聚众吸毒窝点的特征及识别方法,发动广大群众向公安机关或镇禁毒办举报涉毒违法犯罪线索。落实举报奖励制度,提高群众举报的积极性,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消除举报人的后顾之忧,鼓励群众主动举报制毒吸毒违法犯罪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深刻认识到辖区制毒贩毒问题的严重性,切实把制毒场所、涉毒重点人员排查整治工作作为禁毒整治重要内容来抓,周密组织部署,研究解决问题,确保领导到位、力量到位、保障到位、措施到位,保证排查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二)落实排查整治责任。各村(社区)按照辖区范围,分片划区排查整治区域,明确巡查责任人员,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到位。被公安机关查处一处易制毒场所,列为行政案件或刑事案件的,扣除该村当月全部绩效,取消该村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支部书记向镇党委作出书面检讨。
(三)加强情况报送。各村(社区)要以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将组织开展情况、排查整治战果及时上报到镇禁毒办。排查、巡查台账必须两张照片体现,照片须导入文档,按照文档框架插入后打印,不得另页添加,不得纸质粘贴。照片要体现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含具体经纬度、时间、地址、天气等情况。其中登记表必须要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签名确认。排查巡查台账未按时上交、不按要求登记造册且不整改的扣除该村当月政法绩效分10分。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专项行动中的失职、渎职行为,镇禁毒办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严格落实责任倒查,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兴宁市黄陂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