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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兴宁市黄陂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481007229107Y/2021-00159 分类:
发布机构: 梅州市兴宁市黄陂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11-03
名称: 关于举报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线索予以奖励的通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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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报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线索予以奖励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11-08  浏览次数:-

  为有效遏制黄陂镇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面提升我镇社会综合治理能力,经黄陂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施行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有奖举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1.黄陂镇辖区或黄陂籍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

  2.发现并举报辖区内电信网络诈骗窝点或参与电信网络诈骗人员;

  3.发现并举报组织、招募、诱骗他人偷渡缅甸、柬埔寨等境外从事电信网络诈骗;

  4.发现并举报非法收购、贩卖、邮寄、运输“两卡”(电话卡、银行卡)等提供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

  二、奖励标准

  1.举报在境内或赴境外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人员,经查证属实,给予奖励人民币1000元;举报组织、招募、诱骗出境参与电信诈骗或者偷越国(边)境人员,经查证属实,给予奖励人民币3000元;

  2.举报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提供资金、技术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取款、洗钱等帮助犯罪人员,经查证属实,给予奖励人民币2000元;

  3.举报非法收购、贩卖、邮寄、运输“两卡”或对公账户从事电信网络诈骗人员,经查证属实,给予奖励人民币1000元;

  4.举报电信网络诈骗窝点线索,经查证属实,给予奖励人民币5000元。

  三、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

  3431209(黄陂派出所),黄陂反诈办13332708233

  2.来信举报:

  请邮寄至兴宁市黄陂镇人民政府反诈办,邮政编码:514555

  3.黄陂镇人民政府反诈办公室门口设置举报箱

  四、温馨提示

  1.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黄陂镇反诈办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并将依法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安全。

  2.举报人要对举报行为负责,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伪造或假证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兴宁市黄陂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