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属相关部门:
《黄陂镇废品回收场所、香烛行业等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镇消防所反映。
兴宁市黄陂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9日
黄陂镇废品回收场所、香烛行业等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摸清黄陂镇废品收购和香烛行业等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场所企业底数,排查整治废品收购站(点)和香烛行业等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场所存在的无证经营、违章搭盖、消防安全等安全隐患问题,促进废品收购和香烛行业等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场所规范经营,结合兴宁市文件精神,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8月30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废品收购和香烛行业等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场所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辖区范围内废品收购站(点)、香烛行业等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场所。
二、整治目标
通过对本辖区的废品收购站(点)和香烛行业等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对本辖区废品收购行业和香烛行业等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场所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督促证照齐全的废品收购站(点)和香烛行业等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场所规范经营,查处取缔无证经营的废品收购站(点)和香烛行业等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场所,解决废品收购站(点)和香烛行业等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场所违规住人、消防器材不齐全、堵塞安全疏散通道等问题,消除消防安全事故隐患,进一步改善周边环境。
三、整治重点
(一)是否存在“违规住人”现象;
(二)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符合疏散条件;
(三)消防器材等消防设施是否配备齐全(智慧烟感、灭火器为必配器材);
(四)是否开设逃生窗;
(五)所收物资是否有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是否及时清运或放在指定区域;
(六)是否建立安全防火制度,现场防火标识提醒是否醒目设置;
(七)特种作业(电焊、热切割等)是否持证上岗;
(八)电气线路是否按规范敷设;
(九)是否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装饰;
(十)是否存在其他安全隐患。
四、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
整治行动期间成立工作专班,工作专班成员由镇消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地点设在镇消防所。
消防所:负责统筹组织工作,定期组织分析研判,做好消防安全技术指导,提供检查及整改方向;
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组织、指导依法查处辖区内无照从事废品收购站(点)和香烛行业等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场所售卖等行为;
规划所:负责废品收购站(点)和香烛行业等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场所违规占道经营、违法搭建等行为的查处工作;
黄陂派出所:负责查处废品收购站(点)和香烛行业等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场所内违规经营违禁物品的行为;
应急办:负责查处废品收购站(点)和香烛行业等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场所内违规经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和违规特种行业(电焊、热切割等)行为;
各村(社区):落实“属地管理”职责,负责掌握本辖区废品回收站(点)和香烛行业等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场所的动态管理,认真开展废品回收站(点)和香烛行业等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场所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建立台账,逐一落实整治。黄陂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队、应急、消防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检查,严格执法,对不符合经营要求的废品收购站(点)和香烛行业等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场所坚决清理整顿,无法整改的按规定予以依法取缔。
五、整治时间和步骤
(一)排查摸底(4月25日前)
各村(社区)负责对辖区内的废品收购站(点)和香烛行业等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场所进行排查摸底,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形成问题整改清单。于4月25日前将摸底清单及整治情况表(附件2)报送至镇消防所。
(二)集中整治(7月30日前)
各村(社区)、有关部门针对前期排查的问题清单,逐一督促废品收购站(点)和香烛行业等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场所落实整改。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废品回收购站(点)和香烛行业等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场所要责令停业整顿、限期整改,对其负责人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严格进行复查验收,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整改不达标的废品回收购站(点)和香烛行业等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场所坚决予以依法取缔。对违规住人无法落实整改的,一律予以依法查处。
(三)总结提升阶段(8月30日前)
镇消安委会对废品回收购站(点)和香烛行业等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场所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对问题突出、整改成效不明显的站点要加大督查力度及频次,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同时要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经验,于8月30日报送整治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提高认识。各村(社区)、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行业主管”责任,迅速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切实抓好检查整治工作。
(二)宣传发动,群防群治。要鼓励和发动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规违法设立废品收购站(点)和香烛行业等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场所行为,及时组织核查,依法进行处理。通过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三)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各有关部门按照《方案》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限要求和工作责任,认真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检查整治工作,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村(社区)、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跟踪集中治理行动情况,遇到重大疑难问题,及时上报镇工作专班研究解决。4月25日前报送附件至镇消防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