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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兴宁市黄陂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481007229107Y/2024-00038 分类:
发布机构: 梅州市兴宁市黄陂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3-29
名称: 关于印发《黄陂镇开展农村地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黄府文〔2024〕10号 发布日期: 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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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陂镇开展农村地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9  浏览次数:-

各村(社区)、黄陂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推进梅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挂牌整治工作,着力解决农村地区摩电交通安全突出问题,全面加强摩电交通治理,防范化解摩电交通安全风险,有效遏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多发频发势头,实现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向好,特制定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附件:黄陂镇开展农村地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兴宁市黄陂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9日    


黄陂镇开展农村地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

  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道安办和梅州、兴宁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梅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挂牌整治工作,全力有效遏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多发势头,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决定,自2024年3月至12月,在全镇开展农村地区摩电交通安全突出问题专项行动。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按照省、梅州、兴宁市道安办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工作理念,聚焦农村地区摩电交通安全突出问题,力争通过整治,进一步规范全镇摩电车辆通行秩序,提升摩电交通安全管治水平,减少交通事故宗数,提升农村地区摩电头盔佩戴率,提高农村地区群众驾乘摩电安全出行意识。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镇摩电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现“一降、一升、一个不发生”的工作目标,即:摩电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现场查处摩托车无牌无证、未佩戴安全头盔、超员载人、摩电逆行、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等五类违法行为同比上升,不发生摩电驾驶人负同等以上责任或存在摩电超员违法情形的较大交通事故。

  三、组织领导

  专项行动由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各村(社区)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做好相关工作。镇交管办、村(社区)劝导站、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落实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措施,明确职责和分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

  四、整治措施

  (一)强化源头管理,打牢坚实基础

  1.持续推进摩电“带牌销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摩电销售商家申办“带牌销售”业务,积极推动全镇摩电销售企业(门店)实现“带牌销售”,力争所有摩电车辆售卖即有牌。对未按要求落实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采取约谈、提醒等措施,督促抓好落实。

  2.大力推进“送考下乡”。通过开展自学直考和进乡镇到企业开展“送考下乡”等便民利企措施,减轻群众负担,增强群众考取摩托车驾驶证的自觉性,提高持证率。

  3.落实“两站两员”实体运作。压实镇、村力量,充分发挥“两站两员”和“志愿者”等作用,从源头上、始发地开展教育劝阻,及时劝阻制止摩电交通违法,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事故发生前。

  (二)强化秩序整治,保持严打态势

  4.开展集中统一行动。以镇中心为交通秩序整治重点区域,向其他地区延伸,抓好严管路、示范路建设,严查严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驾驶、不戴头盔、超员超速、酒驾醉驾、加装遮阳伞等交通违法行为。

  5.整治校园周边交通秩序。联合派出所、交通、教育部门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对辖区内所有学校开展整治活动,重点整治在校生驾驶无牌无证、改装摩托车及接送学生家长超载超员、驾乘摩电车辆不戴安全头盔等农村地区交通违法行为,对查处的涉学生群体交通违法,抄告所在学校并通知监护人,责令加强监管。

  6.发挥榜样示范带动作用。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管好自己的门、看好自己的人”的要求,在办公场所门口设立禁止无牌证、不戴安全头盔摩电车辆进入的告示牌,并严格落实执行。镇、村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榜样示范带动全社会形成遵章守法良好氛围。

  (三)强化联动共治,规范行业管理

  7.落实“断油断修”措施。职能部门要巩固深化“断油断修”举措,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加油站、维修企业(门店)张贴拒绝为无牌无证、未戴安全头盔的摩托车提供加油、维修服务告示。镇辖区内所有加油站一律不得为无牌证、未戴安全头盔的摩托车加油,对自助油卡或自带油桶加油的进行严格把关。对不落实“断油断修”的加油站、维修企业(门店)要责令限期整改。未落实整改的,对相关企业(门店)进行约谈提醒。对未备案、使用假冒伪劣配件或维修报废、擅自改装、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的维修企业(门店),要严格依照《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2023年第14号令)等法律法规依法严处。

  8.强化源头管理。迅速组织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本地及外地籍)人、车、证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建立健全相应的源头管理工作台账,实施有效的户籍化管理。各村(社区)劝导站开展入户清理调查工作,全面掌握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基础信息。按照“一车一档、一人一档”要求建立户籍化管理台账和基本情况台账。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摩电销售、维修企业(门店),摩电二手车交易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严查违规销售超标、非法改装、超范围售卖二手摩电车辆等问题。一经发现,对相关销售、维修企业(门店)进行约谈提醒或作出相应处罚。

  (四)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

  9.开展主题宣教活动。积极借助主流媒体和“两微一抖”等媒介,全方位、多角度、宽领域广泛宣传农村地区摩电整治,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积极争取干部群众的理解支持。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八进”活动,扎实推进“安全带、安全头盔守护生命”三年宣教整治行动和摩托车“有牌证、戴头盔、限两人、靠右行”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制作主题宣传海报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

  10.实施重点群体精准宣传。要针对农村地区“一老一小”、农民工和学生等重点特殊群体开展差异化的摩电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农村地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出行意识。

  11.开展曝光警示教育。对于本地发现的摩电交通违法行为,将其曝光在宣传平台。同时,每月选取1起因无牌证、酒后驾驶、不戴安全头盔、超载超员等违法行为导致死伤的典型涉摩电交通事故,作为警示教育案例,强化对交通参与者的警示教育。

  12.丰富宣传形式。各村(社区)要利用本单位宣传栏,道路边坡、护栏、桥梁等处采取挂横幅、制作LED显示屏等设置摩电交通安全宣传点,并通过“大喇叭”在主要路段高峰时段连续播报交通安全宣传常识,让交通安全入耳入心入脑。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村(社区)、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农村地区严峻的摩电交通安全形势,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树立“精准抓好每一天、各小胜为大胜,积每天胜为全年胜”的理念,扎实推进专项整治行动,认真对照要求逐项抓好落实,确保各项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强化督导检查

  行动期间,镇道安办将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加强对各村(社区)指导服务,通过开展实地督查、视频巡查、明查暗访等,对发现的问题和工作推进滞后的村(社区)、部门将采取通报、约谈、督办、预警,甚至提请启动倒查追责等,督促抓好落实。

  (三)加强信息报送

  各村(社区)要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并指定一名联络员,及时收集、整理本地行动进展情况、战果等资料。工作方案和联络员名单请于2024年3月30日前发镇道安办,于每月14日、30日前分别报送工作小结,12月2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总结。行动中遇重大情况随时报送。联系人:曾焰(粤政易同名),电话/传真:3431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