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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兴宁市黄槐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4810072289567/2025-00050 分类:
发布机构: 梅州市兴宁市黄槐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04-29
名称: 兴宁市黄槐镇人民政府机构职能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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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黄槐镇人民政府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5-04-29  浏览次数:-

     负责人:黄勇华

     办公地址:广东省兴宁市黄槐镇圩镇大街5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邮编:514557

     网址:http://www.xingning.gov.cn/xzjd/xnshhzrmzf/index.html

     主要职责: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乡镇民主政治发展,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三)负责组织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推进农业现代化,支持保护农民兴办各种经济组织,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四)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推进政务村务公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育等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工作,负责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五)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的所有的财产,加强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组织抢险救灾、优抚救助,及时上报和处置重大社情、疫情、险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公民的人身、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做好调节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接待上访群众,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

     (六)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业和城镇转移,负责乡村公共设施建设和小城镇建设,开展社会保障服务,发展科教文卫事业;

     (七)保障民族的权利和风俗习惯,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八)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黄槐镇人民政府内设机构:党政和人大办公室、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与市监委派驻监察组合署办公)、经济发展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产业促进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综合事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经济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