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径南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
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圩镇各单位:
根据兴宁市市农业局、兴宁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兴宁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农〔2018〕56号)要求,特制定《径南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经研究决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径南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2:径南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名单
附件3:“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4:“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表
兴宁市径南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5日
抄 送:镇领导班子成员
径南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10月25日印发
附件1:
径南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梅州市和兴宁市关于耕地保护工作的会议精神和指示批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现象。根据兴宁市市农业局、兴宁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兴宁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农〔2018〕56号)要求,从今年10月至12月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梅州以及兴宁市委、镇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全面清理、彻底整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推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促进我市农业转型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营造良好环境。
二、清理整治范围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重点清理整治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到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变相开发房地产和建设住房行为。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此外,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镇政府部署要求,举一反三,全面排查设施农业项目中存在的相关违法违规问题。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大棚房”等问题。以各类型农业园区、农业大棚、已领取农业补贴的项目和设施农用地相关资料为基础,在全镇开展拉网式、台账式等形式的排查清理,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治提供依据。
(二)坚决清理整治整改。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作为清理整治重点,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坚决退房还地,恢复生产;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做细工作,切实加以整改。对于真正从事农业生产的设施农用地,要落实国家、省有关设施农用地政策,由镇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由国土和农业部门依据职能对设施农用地实行备案制度,规范设施农业用地行为。
(三)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逐一排查“大棚房”是否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坚决追回。
(四)严肃执纪问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市纪委监委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进行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农业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作为,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六)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国土资源用地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农业部门要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大棚、温室等普遍建档立卡。农业、国土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在政策范围内,改革创新,积极谋划促进我镇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技术和政策措施。国土资源部门要牵头会同农业、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全面落实国家、省有关设施农用地政策,研究完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乡村产业振兴和设施农业等用地政策和管理办法。
四、责任分工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一)镇级主体责任
镇政府按照属地原则对全镇专项行动负总责,对全镇耕地保护、遏制农地非农化负总责,承担实施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镇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专项行动具体组织落实,组织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整治整改、总结上报等工作。
成立由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党政办、农业、国土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镇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调度通报进展情况,研究提出政策措施,指导和督促各级落实清理整治任务和要求,总结进展和成效,并向兴宁市人民政府报告。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部门,承担日常工作。在镇政府统一部署下,农业、国土等部门共同负责专项行动,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问题,按时上报行动开展情况和总结报告。镇将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相关人员成立专项行动督导小组,对各村(居)开展督导检查。
(二)部门职责
农业和国土部门根据职能提供相关资料并对村级排查、整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农业部门负责提供农业园区、农业大棚、设施农业项目、已领取农业补贴相关项目的有关资料,调查核实塑料大棚、连栋温室、农产品仓储等设施农业及是否获取项目资金支持、违反农业相关政策、骗取农业补贴等情况。
国土部门负责提供已备案设施农用地和历年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未备案但实际为设施农用地图斑有关资料,调查核实在各类农业园区内、设施农业是否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是否在农业大棚内建设商品住宅、农业大棚看护房是否严重超标甚至改变性质用途、设施农用地是否备案等违法违规情况,以及查处整改落实情况。
村级负责排查整治。各村(居)要按照行动方案要求,全面开展排查整治,逢棚必查,不留死角,造册登记,对调查的数据负责。排查、整治等情况须由村(居)主要负责同志签名确认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后,上报农业和国土部门。要将清理整治任务和责任落实到村组。
(三)部门协同行动
各村(居)和农业、国土、财政、水利、林业、旅游、畜牧等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镇政府统一部署下,各尽其责,共同开展清理排查并提出相关查处整改意见,共同负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落实专项行动各项措施。
五、 工作安排
各村(居)要及早召开会议部署,统一思想、下定决心,落实责任、联合行动,明确目标任务,建立组织领导推进机制,细化本单位工作职责,迅速开展专项行动。
(一)排查清理(10月20日前)
各村(居)要按照专项行动要求,细化行动方案,对本地区“大棚房”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清理,逐个入园入棚现场核查,逐个排查违法违规用地情况,并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填写《“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表》,定期上报排查清理进展。
(二) 整改落实(11月底前)
各村(居)要针对清理排查出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问题整改。对于小问题,要边查边改,对于复杂问题,要专案个案进行研究整改。
(三) 整改督查(11月底前)
镇将派出督导小组对各村(居)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查处整改情况进行实地抽查核查督导,对工作不到位的环节和整治不彻底的地方要进行补课,不达目的绝不收兵。对问题严重、压案不查甚至弄虚作假、整治工作不到位的,将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追责。
(四)工作总结(12月上旬)
2018年12月3日前,各村(居)将专项行动情况报告(包括专项行动总体情况及阶段性整治结果),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名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报镇农业部门汇总。由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专题报告,经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村(居)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上报兴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要参照市的做法,成立相关工作小组,强化组织领导和专职专责,抓紧制定本单位具体工作方案。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专项行动提供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和农村稳定。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督导问责。通过对重点地区进行督导指导、对重点线索进行抽查核实、对重点案件实施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对履职尽责不力的地方实施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等方式,督促各村(居)严格落实“大棚房”发现、查处、整改责任,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镇党委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专项行动将纳入本区域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四)定期上报信息。实行专项行动信息周报制度。各村(居)每周二上午下班前将附件3、附件4报镇农业和国土部门,汇总后上报兴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清理整治中发现的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五)接受社会监督。在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群众举报和舆论监督。镇纪委接到的“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同时移交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机构。
径南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举报电话:0753-3631398。
附:2:
径南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曾秋勇(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蓝伟雄(党委委员)
杨小娟(副镇长)
副 组 长:李京欣(党政办负责人)
周文庭(国土资源所所长)
刘 斌(农业)
成 员:丘耿平(林业)
陈 冬(水利)
罗嘉骏(旅游)
钟海方(畜牧)
廖方平(农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农业部门,负责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具体工作的组织落实。办公室主任由刘斌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周文庭同志兼任。领导小组不纳入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附件3: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_______(盖章)负责人签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个、亩
镇(街道) |
设施农业情况 |
违法违规建设情况 |
违法违规 占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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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塑料 大棚 |
连栋 温室 |
农产品仓储 |
其他 |
小计 |
Ⅰ类 |
Ⅱ类 |
Ⅲ类 |
其他 |
耕地 |
其中基本农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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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Ⅰ类指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
Ⅱ类指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Ⅲ类指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附件4: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表
填报单位:_______(盖章)负责人签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个、亩、万元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占地 面积 |
设施农业类型(塑料大棚、连栋温室、农产品仓储、其它) |
建设 地点(镇、村) |
土地 流转 起止 时间 (*年*月 — *年*月) |
棚 数 |
建设主体 |
计划整改到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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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 名称 |
建设 总投资 |
其中享受财政补助 |
始建 时间(*年 *月) |
违规 性质(Ⅰ、Ⅱ、 Ⅲ、其他) |
违规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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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 耕地 |
其中占用基本农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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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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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表是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明细表,含违规与不违规项目,要求逐个项目填写。项目是指各种资金来源的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如一次性投资建设的10个棚,视为1个项目,在一行填写。
2.违规性质可分为Ⅰ、Ⅱ、Ⅲ类及其他,其中:Ⅰ类指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Ⅱ类指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Ⅲ类指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