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概述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局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目录。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四)《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兴宁市交通运输局
(二)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兴宁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
(四)监督渠道:
办公室电话:0753-3251598。传真号码:0753-3251338。通讯地址:梅州市兴宁市人民大道3号,邮箱:xnsjtj@163.com。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