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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兴宁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228104/2019-00040 分类: 通知、科技、教育
发布机构: 兴宁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19-08-28
名称: 兴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19 年秋季开学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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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19 年秋季开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28  浏览次数:-

兴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19 年秋季开学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电大、进修学校、成人中专、梅卫职校、特 殊教育学校、少年宫,局机关各股室:

2019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开学在即,各单位要未雨绸缪, 高度重视做好新学年开学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面深入做好学校安全检查工作。各学校必须坚持“以 学校安全为首责”,认真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制和 “一岗双责”制度,严格执行校园安全工作制度,全面深入开展 安全检查,重点做好校舍安全、设备设施安全、学生宿舍安全、食堂和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工作,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学校能够完成整改的要立即组织整改;对学校没有能 力整改的,要报告辖区镇(街)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 部门。要排查学校周边危险水域,告知师生家长,报告辖区镇(街)、村(居)和水务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要排查接送学生上下 学车辆情况,建立台帐并报告辖区交警部门,协助做好整治违规 接送学生车辆工作。同时,加强对师生安全教育管理,特别是防 拥挤踩踏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游泳安 全教育;组织开展消防演练、防拥挤踩踏演练和安全应急疏散演 练,使安全工作深入人心。开学之日起,安全值班巡查、临近公 路学校组织教师重点时段护送学生安全过公路等制度就必须严 格执行。

二、细致入微做好稳定师生情绪工作。各学校要认真检查师 生到校情况,做好细致入微的思想工作,教育师生尽快消除放假 思想,迅速把主要精力集中到教育教学工作上来,确保学校各项 工作正常开展。

三、扎实有效做好控制学生辍学工作。各校要想方设法,采 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学生流失。本学年度,努力使小学和 高中的辍学率为 0、初中的辍学率控制在 0.5%以下。

四、全力以赴做好教育教学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各校必须 全力以赴做好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执行国家 规定的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规范学生作息时间;规 范编班行为,义务教育学校禁止设立快慢班、重点非重点班;严 禁招收初三重读生。要严格执行《兴宁市中小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各校必须严 格规范做好后勤保障工作,规范整理功能场室和生活设施,特别 对学生宿舍、食堂、实验室、运动场等重点场所,要确保能够为 教学和师生生活提供服务。从开学第一天起,各校就必须进入正 常的教育教学工作轨道。

五、高度重视开学主题教育活动。教育学生认真落实《中小 学守则(2015 年修订)》,并开展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三 爱”和节粮、节水、节电“三节”教育活动,加强社会主义核心 价值观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教育。

六、坚持不懈做好法纪教育和校园周边综合防控工作。各校 要加大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力度,坚持不懈做好法纪教育工作。

积极邀请相关职能部门为师生开展法制和安全专题教育。密切联 系和配合综治、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 的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创设安全文明校园。

七、切实加强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工作。各校要集中对学生 开展以防止校园欺凌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建立学校安全风险预防、

管控与处置制度和工作机制,密切配合公安等部门制定完善安全 预警快速反应和联动处置机制,形成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工作 合力。

八、规范做好教育收费工作。各校必须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和 纪律,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坚决杜绝违规收费现象。切实加强中 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兴宁市教育局、文广局、物 价局、纠风办关于印发兴宁市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兴教〔2013〕91号)文件要求。做好规范教辅材料使 用管理的宣传工作,相关精神要宣传到每一位教职工、学生和学 生家长。同时,根据自愿的原则,规范做好代购工作;并进一步 做好教辅材料的使用管理,各校必须订购兴宁市中小学教辅材料 选用委员会选定的教辅材料。

九、严格做好开学情况统计和学生变动情况统计上报工作。 各中小学校要切实做好全国学籍系统学生信息的建库工作。根据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教基 2014〕24 号)要求,小学一年级新生应在入学一个月内填写 《学生基本信息表》并录入全国电子学籍系统,初中、高中一年 级学生在全国电子学籍系统中录取。要及时处理问题学籍和转入、 转出、休学、复学等异动情况,于 2019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一年 级学生相片上传工作和高一招生录入工作。各类报表人数必须以 学籍系统人数为准确数。按照户籍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所辖地 残疾少年儿童就学情况统计上报工作,各学校必须为每位残疾学 生建档造册,落实“一人一案”。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变动和辍学报告制度的通知》(粤教基〔2009〕3 号)要求,各校必须严格执行春秋两季学生变动和辍学情况统 计汇总报告工作。如实填写附件 1 至附件 8,并于 2019 年 9 月 17 日前报我局基础教育股。

十、做好秋季开学工作检查。各校必须紧紧围绕以上要求做 好相关准备,形成书面汇报材料,要求数据准确、实事求是。秋 季开学期间我局将按挂钩责任关系组织检查组到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开学工作检查,检查时间为 2019 年 9 月 4 日至 6 日,重点 检查各学校做好以上九项工作情况,检查形式采取听汇报、查看 有关资料、察看场室及校容校貌等。检查情况请各挂点联系学校 工作组形成书面综合材料,并于 2019 年 9 月10 日前交基础教育 股。

附件:1、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情况报告表; 

          2、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变动情况统计表;

          3、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统计表;

          4、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去向情况统计表;

               5、兴宁市 2018—2019学年义务教育学校辍学学生情 况表;

       6、兴宁市 2019年秋季中小学开学情况统计表;

           7、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情况统计表(一)、(二);

           8、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材余缺统计表。

 

 

 

     兴宁市教育局

                                         2019年 8 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