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有关要求和省、梅州市、兴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部署,结合罗浮镇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实际情况编制。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罗浮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着“规范、明了、方便、实用”的原则,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提高工作效能的重要举措,坚持以信息公开取信于民,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我镇主动公开各类信息74条,主要包括工作动态、通知公告、部门文件等内容。
(二)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不断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制作、公开、存档等制度,探索对政务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二是进一步加强重要政务信息的管理。对我镇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集约化集中式公开,及时动态调整。
(三)受理依申请公开和网民留言情况。在过去的2021年,全年未收到任何书面或其它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没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有效回复网民留言13条。
(四)切实做好平台建设工作。严格按照兴宁市委市政府要求,进一步优化栏目设置,设立新闻发布、通知公告等栏目,认真做好我镇重点领域重点信息公开。
(五)切实做好监督保障工作。压实责任,强化保障。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审核信息时,严把保密关,加强信息保密审查,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依法不予公开;严把格式关,对需要公开的信息,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上传;严把政策关,确保按政策规定应公开的信息全部公开,不出问题。严格落实把政务公开考核要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罗浮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扎实有序,成效显著,但仍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推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不够。二是对主动公开信息规范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标准和要求还有待进一步深化。三是信息公开的形式有待进一步创新,公开面不够广泛,便民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工作中,我镇将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相关工作,继续完善我镇政务公开相关制度和要求,突出重点信息的公开,及时发布各类有效信息,主动回应与关切舆情。通过不断的丰富政务公开内容,多种形式发布信息,及时有效更新相关栏目,不断提高我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为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作出积极贡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本单位无发出收费通知,无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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