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 述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四)《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兴宁市林业局
(二)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兴宁市林业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
(四)监督渠道:兴宁市林业局办公室电话:0753-3353128。传真号码:0753-3353909。通讯地址: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官汕二路292号林业大厦,邮编:514500。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