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价值。经宁中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将位于宁中司法所后面的土地约1000平方米出租,有意者请于本公告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之内联系宁中镇人民政府,联系人罗海东。
兴宁市宁中镇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6日
索引号: | 1144148100722893XC/2020-00021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梅州市兴宁市宁中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9-08-16 |
名称: | 公告(以此公告为准,原8月6日公告作废)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19-08-16 | |
主题词: |
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价值。经宁中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将位于宁中司法所后面的土地约1000平方米出租,有意者请于本公告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之内联系宁中镇人民政府,联系人罗海东。
兴宁市宁中镇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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