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148100722893XC/2020-00100
梅州市兴宁市宁中镇人民政府
2020-01-06
宁中镇关于开展2020年春节元宵期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宁府〔2020〕1号
2020-04-08

宁中镇关于开展2020年春节元宵期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08  浏览次数:-

  各村(居)委、圩镇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0年春节、元宵期间全镇烟花爆竹市场的安全监管,防止各类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镇人民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宁中镇政府决定在2020年春节、元宵期间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镇政府经研究决定成立春节元宵期间烟花爆竹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及安全巡查监管队伍,负责全镇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检查指导、协调、监督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彭燕妮(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赖淼龙(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刘文东(派出所所长)

               黄  胜(派出所副所长)

              李再飞(工商所所长)

              刘文裕(党政办主任)

              罗文标(信访办负责人)

              罗楚鹏(安监办负责人)

              罗楚章(消防办负责人)

              刘秀兰(安监办)

              何茂辉(安监办)

              何汉峰(安监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委员、副镇长赖淼龙同志兼任,成员由派出所、工商所、安监办、消防办等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安监办,举报电话:3392189。

  各村(居)委、圩镇单位必须按照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严格落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加强春节、元宵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市场安全监督管理,确保辖区内烟花爆竹市场安全。 

  二、明确专项检查时间、方式和重点

  专项检查时间为2020年1月6日至2月13日;各村(居)委积极配合支持开展集中专项检查工作,从严从快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窝点、依法取缔烟花爆竹非法零售经营点、依法严厉查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镇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大联合执法力度,重点检查我镇范围内的14家有证经营户,督促其正规、合法、安全经营,确保我镇春节元宵期间烟花爆竹市场平稳有序。

  三、落实整改措施

  各村(居)委、圩镇单位一定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全面掌握当前烟花爆竹的安全形势,明确落实领导和人员责任,确保专项检查不留死角,取得实效,对非法组织生产、经营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从严对业主追究责任,对因整治工作不力,巡查后仍发生生产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法规范本辖区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市场秩序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良好长效工作机制,为开展“专项检查,消除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营造良好的工作结局。

  宁中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