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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兴宁市宁中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48100722893XC/2020-00261 分类:
发布机构: 梅州市兴宁市宁中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05-20
名称: 关于印发《宁中镇“打通生命通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4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宁府〔2020〕15号 发布日期: 20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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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中镇“打通生命通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4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23  浏览次数:-

  宁府〔2020〕15号

  关于印发《宁中镇“打通生命通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4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有关单位:

  根据《兴宁市“打通生命通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4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兴消安[2020]4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将《宁中镇“打通生命通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宁中镇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宁中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宁中镇重点场所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实施方案》4个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附件:1、宁中镇“打通生命通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宁中镇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3、宁中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回头看”

  工作实施方案

  4、 宁中镇重点场所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实施方案       

           兴宁市宁中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0日

  附件1

  宁中镇“打通生命通道”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期全国各地高层住宅火灾事故教训,坚决治理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封闭等突出问题,巩固前期我镇“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工作效果。镇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底在全镇部署开展“打通生命通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继续在全镇开展“打通生命通道”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围绕消防车通道、安全疏散设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开展排查整治,确保消防车通道100%划线管理、障碍物100%清除、占用行为杜绝发生,各类疏散通道100%规范畅通,集中消除一批火灾隐患,严厉惩治一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坚决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行动重点

  (一)单位和住宅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17)的有关规定,对单位或者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通道沿途实行标志和标线标识管理。

  (二)各村(居)委会结合辖区老旧小区的建成年代、建筑高度、周边环境、道路管网等方面情况,按照“先急后缓”原则,结合城市更新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0年,制定实施“一镇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利用三年时间分类分批督办整改。      

  (三)消防车通道上禁止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禁止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四)消防车通道上违法停放车辆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不存在长期无人管理、久拖不改的情况。

  (五)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

  (六)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

  (七)单位场所内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畅通,无堵塞、锁闭、违章搭建等情况。

  (八)单位场所管理使用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定期检查疏散通道。

  (九)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的或者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推送至当地信用信息平台,按照本地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十)建立健全单位和个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制度,强化舆论监督。

  三、行动措施及分工

  (一)消防车通道集中治理

  1.组织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小区的管理使用单位,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2020年底前未完成的,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整改。落实源头把控,强化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消防车通道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把关力度,从源头处杜绝消防车通道不畅现象的产生。镇规划所负责)

  2.依法严肃查处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组织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每月至少开展1次辖区内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联合突击检查行动,严肃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违规行为。现场摄像拍照取证,对违法车主或驾驶人一盯到底,依法实施警告或罚款处罚。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阻碍消防车执行任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罚款或行政拘留处罚。镇消防办牵头,派出所镇规划所自然资源等部门配合)

  3.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最大限度扩充车位,推动立体停车设施建设,在符合规划要求、满足消防安全条件下,研究出台关于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充电设备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引导分流停车,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推行更加专业规范的停车管理。老旧住宅小区周边的路侧停车场等公共停车设施,对老旧住宅小区居民实行优惠停车,合理设置门槛和限制条件要求,简化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停车费用,形成普惠效应。对于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积极引进专业停车管理公司,合理利用空间规划建设停车位,规范管理居民停车。(派出所牵头,自然资源镇规划所等单位配合

  4.组织高层住宅小区管理使用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合理规划建设消防车通道,施划黄色禁止停车标线,清理消防车通道上可移动障碍物。居委社区要重点针对“文峦老街”进出口道路设置的各类障碍物进行清理,做好划线标识,对老旧小区、私家车乱停乱放问题进行清理。采取安装摄像头监控、设置违章停放电子提示屏、卫星云图监控等技防措施,推进消防车通道智能化管理。(镇规划所牵头,自然资源派出所镇消防办居委社区配合

  (二)安全疏散设施综合治理

  1.持续开展小档口、“三合一”场所、出租屋、养老服务机构、人防工程商业部分、人员密集场所等消防安全治理,重点集中整治违规设置防盗铁栅栏、疏散通道设置不规范、疏散通道未保持畅通、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装修、疏散辅助消防设施未能保持完好有效、安全疏散宣传培训不到位、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等问题。(人民政府牵头,镇规划所民政分管教育文化广电旅游中心卫生应急管理中心派出所镇消防办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对违章建筑和乱搭乱建设施的打击力度,对防盗铁栅栏、户外广告牌影响消防安全的情况进行集中清理整治。(人民政府牵头,镇规划所派出所镇消防办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集中开展宣传曝光工作

  1.主流媒体、新媒体,要广泛普及消防车通道使用管理常识类宣传,组织专家、学者深入解读涉及消防车通道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镇消防办牵头,自然资源派出所镇规划所等单位配合。

  2.要充分利用城市大屏、楼宇广告播放相关火灾案例、公益广告,常住人口百万以上城市每个住宅区每栋楼,应至少张贴一幅严禁占用消防车通道的提示或海报。(镇消防办牵头,自然资源派出所镇规划所等单位配合

  3.各地每月要集中曝光一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集中曝光一批疏散通道堵塞、锁闭或占用的单位,剖析危害性和危险性,加强警示教育。(镇消防办牵头,自然资源派出所镇规划所等单位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各村(居)委、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畅通消防通道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强化指挥调度,压实工作责任,全力抓好攻坚行动各项工作落实,切实解决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问题,打通生命通道。

  (二)全面排查,严格整治各村(居)委、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对行动范围内的单位、场所、人员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检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进行处理,形成整治合力。消防救援部门要做好攻坚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为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顺利开展攻坚行动提供支持和保障,指导各部门切实查清隐患、找准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三)标本兼治,务求实效要坚持全面排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组织集中攻坚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案的全过程监督及管理。要进一步明确各村(居)委、各部门在集中攻坚行动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消防通道畅通治理长效机制。

  (四)强化督导,跟踪问效镇政府要结合政府督查检查,组织对各村(居)委及行业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也将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各村(居)委开展明察暗访,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将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同时,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定期通报各村(居)委、各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行动成效纳入2020年度镇级政府消防责任制考核评价指标。

  (五)全面掌握,加强报送全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请于5月25日前报送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行动期间,各有关部门要跟踪掌握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收集和汇总有关工作情况,并于12月18日前报镇消防办,做到上报及时,底数清、情况明。攻坚行动结束后,镇消防办要及时将全镇工作情况报镇政府。


  附件2

  宁中镇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有关基层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和《广东省消防安全领域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要求,深入开展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扭转“小火亡人”势头,全力确保全镇火灾形势持续平稳。镇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部署开展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治理,逐步解决城中村消防安全隐患突出、消防基础设施欠缺、消防组织不健全等问题,健全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城中村消防安全防控水平。确保2020年各村(居)居住类场所和“三小”“三合一”场所火灾起数、亡人数在2019年火灾数据基础上分别下降20%以上,坚决扭转“小火亡人”多发高发势头。

  二、治理措施及分工

  (一)做好城中村消防安全改造计划。针对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等突出风险,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镇棚户区改造,分类施策、分类整治,组织升级改造消防设施,推动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年内,将老旧场所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督办整改一批老旧场所火灾隐患问题。(由人民政府牵头,镇消防办、派出所配合)

  (二)开展消防安全“敲门”行动。依托乡镇街道综治中心,最大限度整合公安派出所、安监执法队、社区工作站、消防办、微型消防站、基层网格员等力量,采取敲门入户形式,整合基层监管力量,进一步健全“发现上报、调度处置、跟踪回访、评价结案”网格化管理工作流程,加大网格员巡查频次和火灾隐患督促整改力度,分组、分片区逐家逐户实施“敲门”行动,集中开展防火巡查和宣传培训,重点整治“三合一”场所、“三小”场所、出租屋等场所违规住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用火用电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人民政府牵头,镇规划所镇消防办配合。

  (三)严查违章搭建。将存在违章建设的城中村建筑纳入全省违章建设攻坚行动重点内容,严禁各类私自搭建、擅自加建等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人民政府牵头,镇规划所镇消防办自然资源配合。

  (四)规范出租屋管理。进一步明确本地出租屋行政管理部门,以镇街为单元,充分发动公安派出所、基层网格组织和物业管理服务单位,进一步规范出租屋源头管控,凡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要求的,在未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前,一律不允许出租。对于既有出租屋,要严格按照《降低群租房火灾风险十项措施》要求,重点纠治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规用火用电等突出问题,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指导、监督出租人、管理人、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做好消防安全防范措施。(人民政府牵头,镇规划所应急管理中心、派出所、镇消防办配合。

  (五)实施“路改”。拆除阻碍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违章建筑,畅通消防车道;加强老城区和城中村主要道路管理,禁止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确保进出畅通。(人民政府牵头,镇消防办镇规划所交通公路所自然资源配合。

  (六)实施“水改”。有市政管网的,确保消火栓和消防给水管网全部覆盖整个城中村;无市政管网的,应在适当位置修建储水池或储水塘,并配建铺设消防给水管网并安装消火栓;有天然水源的,要修建取水平台、取水口,满足消防车或消防车吸水需要。(人民政府牵头,镇规划所镇水利所镇消防办配合。

  (七)实施“电改”。规范建筑物内外电气线路架设和布线,实现强弱电分离,改造、更换老旧电气线路,规范安装敷设电气线路和漏电保护装置。(人民政府牵头,供电配合。

  (八)实施“气改”。对于有条件敷设管道燃气并符合安全规范的,应统筹规划管道燃气管网布局,实现管道燃气入户。对于不具备敷设条件的,采取灵活的供气方式,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完善配套管理制度。(人民政府牵头,镇规划所配合。

  (九)加强消防安全组织建设。督促指导城中村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配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完善网格化管理制度,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推广运用网格化巡查终端,推广居民楼院“楼长制”,加强防火检查、巡查,按“一楼一档”、“一院一档”、“一场所一档案”要求分别登记建档,加强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的训练演练,有条件的建设小型消防站,提升城中村自防自救能力。(人民政府牵头,镇规划所应急管理镇消防办配合。

  (十)推进乡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依托乡村振兴地方规划实施,将乡村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研究完善乡村消防专项规划,同步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根据加强乡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要求,因地制宜推动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跟进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建立定期培训演练的常态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提升乡村抗御火灾水平。(由人民政府牵头,镇规划所应急管理镇消防办配合)

  (十一)加强消防宣传培训。督促指导城中村利用广播、宣传栏、微信群、横幅标语等,广泛开展警示性、提示性消防安全宣传。以镇街为单元,组织小企业主及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大培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全部培训一遍,提升消防安全意识,提高火场紧急避险与自防自救能力。有条件的城中村推广设立体验式综合消防教育培训基地。(人民政府牵头,宣传部应急管理镇消防办配合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0年5月9日至5月31日)各村(居)委要结合实际,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研究制订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层层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城中村”进行一次全面摸排,摸清基本情况,逐栋建筑建立档案台帐和问题清单,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有计划、有组织地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宣传报道,定期曝光一批火灾隐患。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各村(居)委要根据调查摸底实际情况,对“城中村”的物流仓储、出租屋、三小场所、商贸市场、在建工程、“三合一”场所等火灾隐患突出的区域,书面报告政府实行挂牌督办。同时,要按照行业监管,牵头部门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对确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场所),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1月1日至1月15日)。各村(居)委要认真总结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法,消除隐患。各村(居)委、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四个一律”刚性要求落实执法责任,该检查的单位必须实地检查到位,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必须督促整改到位,对消防违法行为必须依法实施处罚: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营业的单位(场所),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严重堵塞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的,要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对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要依法组织强制拆除。相关治理标准可参照《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五清、三通、五设”刚性措施》(附件)。

  (二)加强统筹,源头管控。各村(居)委、各部门要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原则,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集中连片火灾隐患,制定临时性消防安全技术和管理标准,加强日常防范。要结合深入贯彻《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推动各级政府在编制城市建设、产业布局规划时充分考虑消防安全问题,推动自然资源、发改、规划、住建、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在城中村镇建设规划、土地使用和建设工程审批、房屋权属等审批环节中,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严格依法审批,从源头上避免产生影响城市安全的区域性重大火灾隐患。

  (三)强势宣传,营造氛围。各村(居)委要进一步改进消防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结合冬季火灾防控工作规律特点,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七进”活动,全面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要利用当地新闻、广播、报纸、宣传栏等集中剖析典型火灾案例,组织媒体记者参加暗查暗访,曝光重大火灾隐患。要充分利用“96119”火灾隐患投诉举报中心,发动广大群众举报投诉城中村各类场所火灾隐患。

  (四)强化督导,跟踪问效。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将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各村(居)委开展明察暗访,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将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同时,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定期通报各村(居)委、各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行动成效纳入2020年度镇级政府消防责任制考核评价指标。

  各村(居)委在城中村火灾隐患调查摸底时做好登记,便于掌握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措施。各村(居)委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请于5月25日前报送镇消防办,工作总结请于2021年1月20日前上报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五清、三通、五设”刚性

  措施

  附件

  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五清、三通、五设”刚性措施

  一、村民自建房用于生产、经营(含小仓库、小作坊)的,必须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停止租用。

  二、城中村场所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清理整治:

  (一)“五清”

  1.电动自行车停放清理。不得在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确需少量停放的,必须停放在专门的房间内,并采用实体墙、混凝土楼板与其他区域完全分隔,严禁在室内充电;严禁在楼梯间、过道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者一律强制清理或停止出租。

  2.户内可燃杂物清理。出租屋内除生活用品、用具外,不得堆放其他可燃废品、杂物(塑料制品、旧报纸书籍、旧家具等)增加火灾荷载。已堆放的限期清理出户,违者一律强制清理。

  3.违规用火用电用气清理。出租屋、三小场所内使用柴火、炭火、液化石油气等燃料明火做饭的厨房要使用实体墙、混凝土楼板、门与其他区域完全分隔,厨房以外任何区域不得使用明火;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入户总闸、电表箱必须加装用电保护装置,严禁违规违法拆除或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等。违者一律强制清理、停止供电或停止出租。

  4.可燃易燃物品清理。城中村场所内严禁超标准存放汽油、柴油、酒精、香蕉水等可燃易燃物品,超出标准范围存放的,一律清理出户。违者一律强制清除,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派出所依法严肃处理。

  5.彩钢板建(构)筑物清理。对城中村、出租屋中采用易燃夹芯彩钢板搭建的临时性建(构)筑物,一律立即拆除。

  (二)“三通”

  1.保持生命通道畅通。疏散楼梯应直通屋面,不能直通屋面的,应当增加竖向梯等辅助疏散设施;通往室外和屋面的安全出口不得锁闭;通往室外的户门采用电子锁时,要确保断电后仍能从内外开启。违者停止出租。

  2.保持疏散通道畅通。清理公共走道、疏散楼梯间内影响疏散的物品,严禁堆放可燃易燃物;三层及三层以上且只有一部疏散楼梯的出租屋,楼梯间要采用不燃烧板材、铁门与其他区域完全分隔且首层楼梯间直通室外。违者停止出租。

  3.保持灭火救援面和消防车通道畅通。出租屋外窗不得设置防盗笼、栅栏、广告牌等影响疏散逃生和救援救援的障碍物。已设置的一律强制拆除或停止出租。出租屋集中区域的消防车通道要明显标识,不得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限高杆、水泥墩等障碍物,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建盖任何建(构)筑物、停放车辆、堆放杂物等。违者一律强制拆除,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整个区域内出租屋一律停止出租。

  (三)“五设”

  1.设置适用的消防器材。出租方应当在每层公共区域至少配置2具3公斤ABC干粉灭火器。

  2.设置火灾警报装置。出租方应当在出租屋内每层至少设置一个火灾应急警报器或电铃,确保在任意一层启动警报后,所有楼层警报器或电铃均能响应,每名租住人员均能接收到报警信号。

  3.基本的逃生器具。出租方应当为每名租住人员配备1具简易火灾逃生面具、1个口哨、1根能从所住房间逃生至地面的安全绳。

  4.设置基本的公共消防设施。市政供水通达的区域,按照要求设置室外消火栓,并配置水带、水枪;市政供水未到达的区域,有条件的可采用天然水源或采用消防水池(不少于108立方米)集中供水,设置取水平台,配置手抬机动泵和水带、水枪;出租屋集中区域内无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水源的,所有建筑严禁对外出租。

  5.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各社区(村)要设置能够满足租住人员需求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有条件的配置安全可靠的充电装置(不得简单拉接插座板代替);独立设置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与周边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得少于6米;集中停放点设置在建筑内或贴邻建筑设置的,应当采用实体隔墙、混凝土楼板与其他区域完全分隔,并设置简易喷淋装置。

  附件3

  宁中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和《梅州市消防安全领域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回头看”工作(以下简称综合治理“回头看”工作),有效遏制我镇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明确职责任务,在前期全面摸排全市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等领域消防安全现状的基础上,核查底数、掌握情况,综合施策、联合发力,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推动建设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场所妥善解决,强化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回头看”工作,确保2020年我镇电动自行车火灾起数在2019年火灾数据基础上下降20%以上,不发生电动车亡人火灾事故,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二、治理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未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四)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三、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加大电动自行车源头治理。

  1.强化开展电动自行车生产、流通领域综合治理,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不合格车辆、电池流入市场。开展全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销售场所情况排查。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对排查信息进行动态更新完善,全面摸清辖区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销售场所的数量和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各村(居)委要认真填写《全镇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场所排查名录》和《全镇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销售场所排查名录》,为每个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销售单位建立档案,详细记载主体的证照情况、产品类型、生产规模及数量、监督检查情况、处罚情况等。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建立台账,督促整改,跟踪落实,对账销号,确保风险隐患得到及时消除。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要组织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的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其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是否符合新标准并经过3C认证,销售的充电器、锂离子电池是否为原厂产品,跟踪掌握经销商库存的非新国标车辆的处置动向。要将曾经销售过限速装置、整车重量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的经营者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密切关注其是否存在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严格强制性认证和证后监管。对强制性认证获证企业,组织相关认证机构按照强制性认证要求,对获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连续生产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违法企业采取暂停、撤销、吊销证书等限制措施,完善违法企业退出市场机制。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对检验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要查源头追流向,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未经整改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得上市销售。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严格按照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3部门《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意见的通知》(粤市监〔2019〕37号)要求,加强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宣贯解读和组织实施,督促企业按标准实施要求组织生产。加强综合执法。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和方式,推动综合执法,会同相关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查处无证生产、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加强两法衔接,保持监管执法高压态势。(由市场监管牵头,派出所分管工业和信息化、分管商务等部门配合。)

  2.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回收、改装和修理场所专项治理,坚决杜绝拼装等不合格车辆重新流入使用领域。(由派出所另行制定方案牵头实施。)

  3.进一步规范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和牌证管理,坚决淘汰不合格车辆,堵截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各公安机关要严格按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认真核对电动自行车脚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以及CCC认证证书、销售发票等信息,严禁为未获CCC认证车辆登记上牌;对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要按照规定录入广东省电动自行车计算机登记系统,及时登记上牌,信息上传全国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产品的,也一并录入系统上报。相关部门应当引导快递、外卖行业使用合标电动自行车。对快递、外卖企业违规购买和使用违标车辆以及非法改装车辆的,不得核发临时通行标识。对新标准实施前在用的既不符合旧标准也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过渡期的,在发放临时号牌时,应当告知车主基本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知识。未按地方规定领取临时号牌以及过渡期满后仍上路通行的,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处罚。各公安机关要经常组织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专项检查,严管通行秩序,严查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行驶,切实提高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率。(由派出所牵头,市场监管配合。)

  (二)加大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力度。

  1.统筹规划,将住宅小区、老旧居民楼院、城中村出租屋集中区域纳入平安社区、平安村居建设,逐个社区、行政村建设不少于1处电动车集中充放点,解决乱停放、充电难突出问题。(人民政府牵头,镇规划所自然资源、供电配合。

  2.有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积极推动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要求》改造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无物业服务企业住宅楼,也要建设或协调利用附近住宅小区的电动自行车库(棚);城中村要选择合适的地点建设电动自行车库(棚),确有困难的,可设置若干集中充电点,充电点应与住宅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或与住宅进行防火分隔,且充电点内不应有可燃物。电动自行车库可利用住宅小区现有地上车库,但要进行防火分隔。电动自行车库(棚)及集中充电设施应采用不燃材料搭建,应设置简易的报警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电箱和充电线路设计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并具备漏电保护、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充电插座使用数量、插孔数量应符合用电安全,电器元件和充电插座应采用安全可靠的产品。(人民政府牵头,镇规划所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镇消防办市场监管派出所、供电配合。

  (三)加大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整治力度。

  1.组织公安派出所和基层网格巡查力量对小区、居民住宅建筑的门厅、楼梯间和楼道进行全面清理,切实解决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违规充电问题。(人民政府牵头,镇消防办派出所配合。

  2.指导、督促各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建立严格的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加强巡查看护,严防清理后出现反弹。(人民政府牵头,镇规划所镇消防办派出所配合。

  (四)明确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1.居民住宅区(楼)的建设、管理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对区域内居民楼院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进行管理。(由镇规划所牵头,派出所镇消防办配合)

  2.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楼院,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协调,明确和落实消防管理责任。(人民政府牵头,镇规划所镇消防办派出所配合。

  (五)加强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

  1.凡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必须进行现场宣传,组织新闻媒体和当地群众,进行现场警示教育。镇、街道、社区及消防部门要利用有效的宣传时间,集中宣讲电动自行车火灾危害、火灾成因和存放、充电要求。(镇消防办牵头,镇规划所牵头,派出所配合。

  2.要开展入户宣传,特别是对辖区城中村的居民开展针对性警示教育,讲清电动自行车特别是自行改装电路的电动自行车、电池已超过使用年限的电动自行车的火灾危险性,告知正确的停放、充电方式,电池达到使用年限的建议更换(镇消防办牵头,镇规划所、派出所宣传部配合。

  3.要依托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微博、微信等媒体推出电动自行车火灾系列专题,曝光典型火灾事故和违法违章行为或聘用第三方专业宣传机构开展安全宣传。(镇消防办牵头,镇规划所、派出所宣传部配合。

  4.要印发张贴挂图标语,在每个小区、每栋居民楼、每个院落张贴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挂图,提高居民群众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的意识。(镇消防办牵头,镇规划所牵头,派出所配合。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2020年5月开始至2020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20日前)。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核查摸底阶段(2020年7月10前)。各村(居)委、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在前期综合治理的基础上,逐个区域、逐个单位开展核查。重点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造场所和使用现状进行核查,明确底数。对排查出的底数和隐患,要详细登记,建立台账,督促整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7月11日至2020年底)。各村(居)委按照综合治理“回头看”工作要求,组成联合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分阶段集中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集中督促整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委要高度重视,按照《梅州市消防安全领域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的统一要求,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镇消安委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镇消防办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对各村(居)委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工作考核内容。各村(居)委要相应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定期分析研判,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村(居)委、各有关部门要明确有关负有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推诿扯皮。要及时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形成监管合力。

  (三)严格督导检查。各村(居)委要加强本地区综合治理“回头看”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地区,市消安委将适时进行督查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要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回头看”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行动成效纳入2020年度镇级政府消防责任制考核评价指标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村(居)委、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各村(居)委5月25日前报送本地综合治理“回头看”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及《全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回头看”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5);各村(居)委按季度上报工作小结。7月8日前按照职责分工上报相关表格(附件1~3)。各村(居)民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填写《电动自行车使用领域排查名录》(附件4),由镇消安委统一整理汇总后于7月20日前上报。各村(居)委12月18日前上报综合治理“回头看”工作总结。

  附件:1.全镇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场所排查名录

  2.全镇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销售场所排查名录

  3.全镇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场所排查名录

  4.宁中镇电动自行车使用领域排查名录

  5.全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汇总表

  6.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排查情况登记表

  7.电动自行车消防检查标准

  附件1

序号

单位名称

地址

单位法人及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产品类型

生产规模及数量

监督检查情况

处罚情况

1

XX市XX县(区)XX路(街)

电动自行车/配件

2

3

4

……

自行向下添加

注:此表由镇消安委办公室及镇市场监管所填报。

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电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全镇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场所排查名录

  附件2

  全镇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销售场所排查名录

序号

单位名称

地址

单位法人及

联系电话

销售产品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各类产品名称及数量

是否涉及维修改装业务

监督检查情况

处罚情况

1

XX市XX县(区)XX路(街)

电动自行车/配件

2

3

4

……

自行向下添加

注:此表由镇消安委办公室及镇市场监管所填报。

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电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附件3

序号

单位名称

地址

单位法人及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维修改装业务范围

监督检查情况

处罚情况

1

XX市XX县(区)XX路(街)

2

3

4

……

自行向下添加

注:此表由镇消安委办公室及派出所填报。

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电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全镇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场所排查名录

  附件4

  宁中镇电动自行车使用领域排查名录

序号

排查场所名称

排查场所类型

场所管理人及

联系电话

使用电动自行车数量

监督检查情况

备注

1

住宅小区/社会单位/出租屋/

2

3

4

5

……

自行向下添加

  附件5

  全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汇总表

地区

县(市、区)政府召开会议(次)

印发文件

(份)

安委会

召开会议

(次)

安委会

印发文件

(份)

政府领导

带队检查

(次)

建成电动车库棚数量(个)

安装集中充电装置(套)

排查

单位

(家)

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案件(个)

已整改电动自行车违规案件(个)

发现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辆)

备注

(其他亮点工作)

注:此表每月上报累计情况。

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电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附件6

  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排查情况登记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涉及领域(填写生产、销售、改装、使用领域)

是否违规

停放电动车

是否设有

电动车棚

是否设有

充电设施

排查详细情况

整改措施

备注:此表由相关部门根据排查情况如实填写,存档备查。

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电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排查人(签字):

  被排查场所(签字):

  附件7

  电动自行车消防检查标准

  一、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电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二、电动自行车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2)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3)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4)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5)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6)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三、在正常使用、合力可预见的误用以及故障情况下,电动自行车应当保证不会发生危险,危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产生的热量造成材料变质或人员烫伤;

  (2)在充电、行驶等过程中引起燃烧、爆炸、触电等。

  四、导线布线安装应当能符合下列要求:

  (1)所有电气导线捆扎成束、布置整齐;

  (2)导线夹紧装置选用绝缘材料,若选用金属材料,则必须有绝缘内衬;

  (3)接插件插接可靠,无松脱;

  (4)电气系统所有接线的导电部分均不得裸露;

  (5)车把与车架之间的连接部位不得因正常转动而损坏导线的绝缘;

  (6)与充电电源连接的系统中可能带电的部件,在任何操作情况下均有适当的防护装置,以防止人体直接接触。

  五、电动自行车的充电线路和电池输出端中应当装有熔断器或断路器保护装置,其规格、参数应当符合使用说明书或其他明示的规定。

  六、当电动自行车电驱动行驶制动时,其电气控制系统应当具有使电动机断电的功能;电动自行车的电气控制系统应当具有过流保护功能及防失控保护功能。

  七、电动自行车的充电器应满足下列要求:

  (1)在非正常工作情况下,充电器具有保护功能,充电器输出接线反接或短接后,无损坏;

  (2)充电器具有防触电保护功能,结构和外壳对易触及的带电部件有足够的防护。但交流峰值电压和直流电压小于或等于42.4V的充电器除外。

  八、电动自行车的蓄电池最大输出电压应当小于或等于60V。

  九、电动自行车蓄电池防篡改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蓄电池固定在电池组盒内,蓄电池与电池组盒合理匹配,电池组盒与电池组盒安装位置合理匹配,防止改变电池容量或电压;

  (2)蓄电池与电池组盒侧壁的最大间隙小于或等于30mm,且不晃动;

  (3)电动自行车不得预留扩展车载蓄电池的接口;

  (4)电动自行车不得有外设蓄电池托架。

  十、防火性能。电动自行车的电池组盒、保护装置、仪表、灯具应当能承受GB/T5169.11规定550℃的灼热丝试验。对于通过最大额定电流大于1.0A的电源线缆及单芯导线,其接插件的绝缘材料部件应当能承受GB/T5169.11规定750℃的灼热丝试验。

  十一、阻燃性能。电动自行车固体非金属材料应当能承受GB/T5169.16的试验,材料的燃烧类别如下:

  (1)主回路、主回路连接的电气部件,燃烧类别为V-0,如短路保护装置、电源连接器、主回路电线、绝缘护套、接插件等。(主回路为从蓄电池组系统输出端起为驱动电机运转而通过大电流的回路)。

  (2)次回路、次回路连接电气部件,燃烧类别为V-1,如次回路电线、热缩管、大灯灯座、尾灯灯座、转向灯座、短路保护装置、电气开关等。

  (3)与电池直接接触的非金属材料或充电回路,燃烧类别为V-1,如电池组盒、充电插头等。

  (4)充电池的非金属材料,燃烧类别为V-1,如充电器的外壳、电源软线、输入输出端插头等。

  十二、电气安全试验。导线布线安装应采用触摸和目测方法进行检查。短路保护重点检查在试验车充电线路中是否装有熔断器或断路器保护装置。电池输出端电路中是否接入熔断器或断路器保护装置。熔断器或断路器的规格、参数是否符合使用说明书或其他明示的规定。

  十三、充电器应当按下列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非正常工作保护:在额定电压下,充电器输出端连接到一个充满电的蓄电池上(该蓄电池具有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蓄电池的最高容量),接线与正常使用时相反,持续10min,充电器应当无损坏;充电器在正常工作状态下,短接充电器输出接线15s后撤除,充电器应当无损坏。

  十四、蓄电池的最大输出电压检查方法:将蓄电池充足电后,静放2h以后,用直流电压表测量其电压。

  十五、蓄电池防篡改检查方法:目测检查蓄电池匹配性能,检查是否预留扩展车载蓄电池接口。采用长度类量具测量蓄电池与电池组盒侧壁的最大间隙。

  附件4

  宁中镇重点场所消防安全

  达标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进重点场所消防监督管理模式,大力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促进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镇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分三年组织实施重点场所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按照“单位全面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效防范和化解重点场所消防安全风险,牢牢守住重点场所火灾防控底线,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组织对行业单位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建立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组织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通过促进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建立消防安全“自管”和日常管理“自律”制度,最大限度消除重点场所消防安全隐患,达到火灾隐患自行查找、自行整改、初起火灾自行处置的目标,有效降低火灾发生的机率和风险,实现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设施完好化、标识标准化、知识普及化”,稳步提升重点场所自我管理水平。

  三、工作时间和对象

  (一)工作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工作对象:

  2020年,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养老机构、学校、医院、文博单位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达标活动;

  2021年,开展高层公共建筑、地下空间、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宗教场所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达标活动;

  2022年,开展宾馆饭店、工业企业、石油化工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达标活动。

  四、工作措施

  (一)制定标准

  1、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一般标准

  依据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模块化体系和单位规范化管理五项标准,建立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一般标准。

  2、重点场所消防安全“个性化”标准

  根据重点场所的业态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二)任务分工

  1、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牵头制定符合行业特点的“个性化”标准和分项实施方案,在各行业中选出示范点,以试点先行的方式对重点场所实施标准化进行培训和指导,形成火灾防控工作监管合力。

  2、消防救援机构:做好技术服务指导,牵头制定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一般标准。对没有确定行业主管部门的重点场所达标活动,由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制定实施方案。

  3、社会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对照标准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明确各岗位人员消防工作职责,配齐消防设施、器材,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巡查及应急疏散演练,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技能培训,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做到消防管理规范化、消防设施完好化、消防标识标准化、消防知识普及化,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五、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每年1月1日至当年3月31日)全镇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方案,确定示范点,细化明确任务措施、工作目标、工作标准和任务完成时间节点,召开动员会议,明确职责、细化措施,确保部署到位。2020年,各地按全镇统一部署启动达标工程。2021年、2022年按镇政府分类分项计划部署发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每年4月1日至当年10月30日)镇消安委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跟踪掌握各村(居)委、各行业示范点工作情况,及时解决专项工作疑难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示范点建设单位要对照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责任措施落实。

  (三)总结推广阶段(每年1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按照“成熟一个、推广一个”的原则,结合示范点建设制定标准、召开现场会,总结固化重点场所标准化管理工作的经验做法,推广到全行业的单位,健全完善火灾防控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重点场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直接影响着社会火灾形势的稳定。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提升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实事求是和固本强基的工作原则,把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防控火灾事故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实现重点场所消防安全自治水平的大提升。

  (二)加强整体推进。各行业主管部门和镇消防办要善于创新“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在示范点建设中找出该类重点场所存在的主要问题,抓住重点难点,全力进行攻关,逐步完成列管单位标准化管理建设工作,并形成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强化责任落实。镇消安办要加强工作统筹,建立相应工作督导考评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责任田”意识,扎实推进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创建工作;各重点场所要主动作为,实现单位由强制监管向自我管理转变。工作成效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评价指标。

  全镇2020年重点场所消防安全达标工程细化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请于5月25日前报送镇消安办,工作总结于2021年1月25日前报送。工作中好的做法请随时报送。

  抄送:宁中镇党政人大领导班子   2020年5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