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兴宁市气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兴宁市气象局门户网站(https://www.xingning.gov.cn/mzxnqxj/gkmlpt/annualreport)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兴宁市气象局联系(地址:兴宁市兴田二路加坡岭,联系电话:0753-3391638)。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兴宁市气象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依法公开、客观真实、全面公开、注重实效、方便群众的原则,规范公开内容和形式,主动公开依法应公开的非涉密政府信息的原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持续规范和加强。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2年,兴宁市气象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31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部门文件2条,工作动态27条,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1条。全年通过各官方渠道发布各类气象预警信号97次,发布重大气象信息快报59期,气象信息专报13期,发送决策短信数量约358万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2年,兴宁市气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等文件规定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年内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宗,其中予以公开0宗、部分公开0宗、不予公开0宗、因本机关不掌握等原因无法提供0宗、不予处理0宗、其他处理0宗,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宗。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2022年,兴宁市气象局严格落实《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发布“三审三校”制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22〕27 号 )和《兴宁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原则,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落实“一事一审”制度和“三审三校”制度,并始终做好保密工作,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确保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不发生失泄密问题。
(四)平台建设方面。充分利用现有媒介,加强气象信息公开力度,拓宽信息公开渠道。通过电视天气预报栏目、手机短信等广泛公开天气预报、预警信号等信息,在微博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兴宁发布、地方融媒体视频号等载体多渠道、多形式进行信息交流、发布。
(五)监督保障方面。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指定一位分管领导,负责统一组织、推进、指导、协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各股室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抓好政务公开内容的落实。二是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责任目标考核,明确考核标准,接受社会评议,坚决杜绝应公开而不公开、内容不实、违反程序和时限规定等行为。三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并接受兴宁市政府集约化平台管理部门的统一监管,定期更新单位门户网站内容,根据上级反馈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网站发布的内容规范、准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2年,兴宁市气象局较好的完成了在相关平台上公开政务信息的工作,但是也存在有不足,主要表现在:主动公开的及时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工作流程还需进一步梳理和完善。
(二)改进情况
一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持续提高工作人员专业素养,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水平的提升。
二是紧密结合气象部门工作实际,严格按时限要求更新信息内容,严格执行信息公开检查制度,确保公开信息无错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收取各类信息处理费情况。
广东省兴宁市气象局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