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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481570173763F/2022-00034 分类:
发布机构: 梅州市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2-08-30
名称: 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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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

发布日期:2022-08-30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经省委、省政府批准,自2022年7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90元,即在原标准每人每月180元的基础上增加10元。本次调整后参保人领取的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不低于190元。新标准将在8月31日前发放到位,并补发7月份新老标准的差额。本次调整将惠及全省868万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老年城乡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