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公共信息保密管理制度(试行)
一、各市场监管所,各股室队、所属事业单位、质检所负责人及信息管理员应当遵守有关计算机安全、保密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学习《新保密法》等保密知识。加强对计算机使用和公共信息网的用户管理,不得利用电脑、公共信息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在网上发布任何信息及对网上信息进行维护或更新,都应当遵守信息保密审核制度,必须经过分管领导审查后报局长批准方能对外发布。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不泄密。
三、各部门要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保密和安全管理规定,信息内容要准确、规范。各部门应担负起网上保密的检查职责,凡是网上发布任何文件、通知和传输发送的内容或硬盘储存的内容一律不涉密,一但发现有涉密的内容要断网断电,及时处理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要加强上网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提高上网人员的保密知识和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规定。
五、要强化监督与管理,明确各级领导保密责任制,切实落实各项保密制度,确保在公共信息网上不发生任何泄露秘密事件。
六、各市场监管所,各股室队、所属事业单位、质检所负责人及信息员应加强网络保密管理,发现泄露秘密的,应及时汇报,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单位报告。
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试行)
一、各市场监管所,各股室队、所属事业单位、质检所负责人及信息管理员应当遵守有关计算机安全、保密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学习《新保密法》等保密知识,加强计算机使用的用户管理,不得利用电脑、公共信息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活动。
二、计算机操作人员(指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人员)未经上级领导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内部信息和资料以及用户名、口令等内容。
三、网络设备必须安装防病毒工具并具有漏洞扫描和入侵防护功能,经常进行清理杀毒,以进行实时监控,定期检测。
四、计算机操作人员对计算机系统要经常检查,防止出现漏洞,禁止通过网络传递涉密文件,严禁将软件、光盘、U盘、移动存储介质等在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
五、具有互联网访问权限的计算机访问互联网及其它网络时(使用代理服务器时),严禁浏览、下载、传播、发布违法信息,严禁接收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
六、对重要数据要定期备份,防止因存储工具损坏造成数据丢失。备份工具可采用专用光盘、硬盘、U盘等,备份后必须妥善保管。
七、计算机操作人员调离时应将有关材料、档案、软件移交给其他工作人员,调离后对需要保密的内容要严格保密。接替人员应对系统重新进行调整,重新设置用户名、密码。
八、对于违反本规定,发生泄密事件的和有用数据丢失,将视情节轻重追究法律责任。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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