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007228251/2019-00020
通知、公安、安全、司法
兴宁市司法局
2019-04-10
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
2019-04-10

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10  浏览次数:-
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

各司法所,机关各股室和直属单位,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做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根据《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做好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助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主动性
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围绕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改革开放再出发的勇气和担当,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着力解决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知晓度较低、服务质量不优、服务效率不高等方面的问题,积极推进我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助推乡村振兴。
  二、建立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值班制度
  各司法所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安排村(社区)法律顾问到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值班。村(社区)法律顾问每月到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值班半个工作日,有4名律师以上的司法所每周要安排1至2名律师值班,具体时间由司法所和律师协商后安排,并对外公示。具体工作内容为:接待现场来访,解答法律咨询,提供律师调解服务等。
  根据《梅州市村(社区)法律顾问现场服务折抵方法指引(试行)》,村(社区)法律顾问到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值班并形成工作日志的,值班时间按1:1的比例折抵该村(社区)法律顾问所驻每个村(社区)现场服务时间,但每个月每个村折抵不得超过50%(4小时)的现场服务时间。
  三、主动服务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全方位提供法律服务,助推乡村振兴
  1. 各司法所要充分整合村(社区)法律顾问资源,组建法律顾问团,加强对镇(街道)维稳形势的研判,主动服务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村(社区)法律顾问要积极加入法律顾问团,发挥好懂法律专业知识的优势,助力基层法治建设。为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必要法律帮助。
  2. 村(社区)法律顾问要积极服务村(居)委中心工作,参与处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如:修改村规民约,审查合同,参与土地权属和相邻纠纷的调解,为招标投标、扶贫项目立项、农业开发等提供法律意见。
  3. 村(社区)法律顾问要积极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一方面要积极为调解员提供法律专业知识培训;另一方面要积极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做好释法析理,引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 村(社区)法律顾问要做实法治宣传工作。各司法所要组织辖区顾问村(社区)法律顾问,结合宪法日、禁毒日、妇女节等节日以及镇街圩日等重要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村(社区)法律顾问可以结合村委干部会议、村委党员大会、村民小组会、村民代表大会等时间节点开展符合基层实际的法治宣传工作。
  四、加强业务培训工作
  1. 组织司法所所长(负责人)和司法所负责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司法所的服务、监督和指导能力。
  2. 组织全体村(社区)法律顾问进行岗前业务培训,提高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五、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奖惩制度
  1. 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各司法所要重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切实落实“三个一”工作要求,加强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监督指导,严格落实每月督促,每月核查的规定,及时掌握法律顾问律师工作开展情况,并建立工作台账。
  2. 进一步完善奖惩制度。一方面,对组织实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成绩突出的司法所进行表彰和奖励;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司法所进行通报批评;对不履行职责、工作马虎应付的司法所所长(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教育。另一方面,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未按要求完成服务时间和次数,或者考核不合格的村(社区)法律顾问予以扣减经济补贴、撤换等处理方式;对在开展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村(社区)法律顾问,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六、加强工作宣传

  司法所要进一步总结、积累管理经验,注意收集顾问律师在服务村(社区)中的典型案例、先进事迹,定期或不定期报送有关材料到司法局公律股。司法局将通过电视台、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多种媒体宣传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做法,提高社会群众对村(社区)法律顾问的认同感。


兴宁市司法局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