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14810072282510/2020-00038
公安、安全、司法、通知
梅州市兴宁市司法局
2020-01-09
关于印发《兴宁市村(社区)法律顾问 考核方案》的通知
兴司〔2020〕2号
2020-04-08

关于印发《兴宁市村(社区)法律顾问 考核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08  浏览次数:-

司法所,机关各股(室)及直属单位,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兴宁市村(社区)法律顾问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局律师工作管理股反映。

兴宁市司法局

2020年1月9日




兴宁市村(社区)法律顾问考核方案


  为规范和加强村(社区)法律顾问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手册》、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兴宁市委办公室、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兴宁市开展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主体

  兴宁市司法局对辖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检查考核时应听取镇(街道)司法所、村(社区)组织、群众的意见。

  二、考核原则

  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检查评估实行现场检查与查看书面材料相结合,听取群众意见和村(居)委意见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检查考核,以村(社区)与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法律顾问合同为依据,以全面履行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为内容和标准。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如下:

  (一)担任普法宣传的宣传员。开展法治宣传。定期举办法治讲座,普及日常生产生活涉及的法律知识,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帮助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依法办事、依法维权。

  (二)担任法律知识的讲解员。为群众解答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高群众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水平。

  (三)担任法律援助的承办员。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提供必要、优质、高效、便民的法律服务,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担任矛盾纠纷的调解员。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应基层人民调解组织邀请,可以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为调处医患、交通事故、征地拆迁、劳资、环境保护等引发的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意见。

  (五)担任帮矫工作的辅导员。参与制定帮矫方案,为社区帮矫工作出谋划策,提供法律意见,预防和减少帮矫对象重新违法犯罪。

  (六)担任涉法事务的服务员。为村(社区)治理提供法律意见。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他管理规定;为村(社区)重大项目谈判、签订重要经济合同和其他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协助村(社区)处理换届选举中的法律问题;接受群众委托代为起草、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接受村(居)委会或群众委托参与诉讼活动时,应酌情减免服务费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检查考核共有5项内容,总分100分,考核评定结果60分(含)以上为合格。

  第一项:工作日志,分值10分。

  内容和标准:法律顾问认真填写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和结果,工作日志一村(社区)一卷、一事一记。

  第二项:现场服务内容,分值50分。

  内容和标准:

  1.每月至少到村服务1天(不少于8小时),分值8分;

  通过到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值班以及接听电话、回复邮件、微信、QQ等非现场服务解答法律问题并形成工作日志的,每个月可以折抵不超过50%(4小时)的现场服务时间。

  2.每季度至少为村(社区)举办1次法治讲座,分值8分;

  符合《梅州市村(社区)法律顾问现场服务折抵办法指引(试行)》情形的,每年每村可以折抵不超过2次法治讲座。

  3.担任法律知识讲解员,解答群众咨询,分值8分;

  4.担任法律援助承办员,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提供法律帮助,分值5分;

  5.担任矛盾纠纷的调解员,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分值8分;

  6.担任帮矫工作的辅导员,协助帮矫工作,分值5分;

  7.担任涉法事务的服务员,为村居治理提供法律意见,分值8分。

  第三项:限时服务内容,分值15分。

  内容和标准:接到村(社区)具体法律服务需求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分值8分;随时接受电话、信函、邮件的法律咨询并及时回复,分值7分。

  第四项:工作信息报送,分值5分。

  内容和标准:每半年至少报送一份工作信息。

  第五项:基层干部与群众评价内容,分值20分。

  内容和标准:

  1.村(居)委干部和群众对村(社区)法律顾问的评价,分值10分;

  2.司法所对村(社区)法律顾问的评价,分值10分。

  特别事项:村(社区)法律顾问2个月未到村(社区)开展服务,或者2个月未按时填写工作日志,视作违反《兴宁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半年考核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核减未到村(社区)工作补贴。

  四、考核结果的应用

  兴宁市司法局每年组织镇(街道)司法所对辖区村(社区)法律顾问进行两次检查考核,于当年7月上旬和次年1月上旬前完成,分别检查村(社区)法律顾问上半年和下半年履行职责的情况。

  (一)考核按分值分四个等级。考核评定结果为90分(含90)以上的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补贴发放

  每年分上、下半年各发放一次。兴宁市司法局根据考核结果,经律师执业所在律师事务所委托,直接支付给村(社区)法律顾问。

  80分<含>以上:全额发放工作补贴。

  60-79分:发放工作补贴的80%。

  60分以下或不合格:扣减一半工作补贴,并撤换该法律顾问,上报省、市律师管理部门和律师协会,通报该律师所属律师事务所。有以下情形的,当期考核直接评定为不合格,一并按本款作出处理:

  1.在处理矛盾纠纷时,由于处置不当,导致矛盾纠纷激化扩大的;

  2.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并造成一定后果,经查证属实的;

  3.在接受检查考核中有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奖励。

  1.对优秀等级中工作表现突出的村(社区)法律顾问进行表彰;

  2.上半年和下半年考核后扣减出来的工作补贴,用于奖励工作表现突出的优秀村(社区)法律顾问和司法所(具体分配方案视当年扣减资金额,再行研究奖励)。

  五、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8年1月18日印发的《兴宁市司法局村(社区)法律顾问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六、本方案的解释权属于兴宁市司法局。如本方案的规定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