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处
主要职能:负责受理、审査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人民法院指定辩护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负责法律援助日常工作;负责指导法律援助站的工作。
(负责人:卢晓波,联系电话:3330148。)
公证处
主要职能: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依照国际惯例在国际交往中出具所需的公证文件;通过公证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法纪,维护社会主义法制;调解经公证的事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维护社会的稳定。
(负责人:陈军彪,联系电话:3333942。)
公职律师事务所
主要职能:担任政府工作部门的法律顾问,为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依据;承办政府交办的有关法律事务;指导、协调各政府部门公职律师的法律业务,特别是为涉及政府和社会公众重大利益的法律纠纷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或组织专家论证;协助同级法律援助机构承担部分法律援助案件等。
(负责人:刘新尧,联系电话:3336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