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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兴宁市水口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229078/2019-00018 分类:
发布机构: 兴宁市水口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03-05
名称: 水口镇全国“两会”维稳安保特别防护期间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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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口镇全国“两会”维稳安保特别防护期间

发布日期:2019-03-05  浏览次数:-

根据省、梅州市关于做好特别防护期期间信访维稳工作的有关部署及市委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镇全国“两会”维稳安保特别防护期间信访维稳工作,特制定如下应急处置预案:

 一、应急处置工作原则

 必须遵循“党政领导,统一指挥,严密控制,措施慎重,依法处置”的原则,坚持教育疏导为主,讲究方法和策略,及时妥善处置。

1.积极预防原则。要做好情报信息的搜集工作,及时发现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将其制止在萌芽状态。

2.教育疏导原则。在处置行动过程中,要以教育疏导为根本措施,要争取大多数,孤立和打击极少数违法犯罪分子,迫不得已需要采取强制措施时,也要立足于威慑和教育。

3.慎用警力和强制措施原则。要根据事件的性质、起因、规模和发展事态来决定是否使用、使用多少和如何使用警力,对尚未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行为,不得采取强制措施。

4.依法处置原则。处置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必须根据事件性质和现场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

5.迅速果断处置原则。在处置事件时,要抓住重点,机动灵活,把握时机,快速处理。对该早处理的应依法果断处理,以免延误时机,使事件处置难度加大。

二、应急处置工作措施

(一)成立应急处置临时领导工作小组

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专职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劝返小组。

(二)明确任务,各司其职

1.办公室。对镇内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进行排查收集,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应急事件处置过程中要掌握事件的发展动态,及时整理汇总负责接收、传递全镇突发事件信息,并及时将突发事件信息、发展态势上报,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2.劝返小组,随时待命。遇有进京到省市上访人员,做好及时劝返和善后工作。

三、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方法

1.疏导方法。要用思想教育、法制教育、事实真理去教育、疏导、引导群众的思想,使之转到正确的方向,使事件得到妥善解决。在疏导过程中要特别注意语言技巧,用语要婉转,言之有据,言之有信。

2.“冷处理”法。面对群体性事件中情绪非常激动,大有一触即发之势的参与者持一定克制、冷静的态度,使群众的情绪稳定下来,矛盾缓和下来,以便选择合适的处理时机。

3.加压处理法。在冷处理无效的情况下,用特殊措施向参与突发性事件的头面人物施加压力,以促成群体性事件的最终解决。

4.精神威慑法。以强大的声势、态势震慑事件当事人和参与者中别有用心的不法分子,造成其心理上的畏惧,精神上、斗志上的瓦解,挫其锐气,灭其威风。

5.劝阻拦截法。当事件尚未形成群体或正在形成群体的汇聚过程中,或械斗双方在事发地点,尚未接触时,及时进行劝阻,防止事态扩大。

6.强行驱散法。在处置事件时,当宣传、疏导、劝阻无效时,应坚决依照规定和预案强行驱散,对乘乱打砸抢的犯罪分子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实施正当防卫,抓捕首恶、驱逐胁从,注意收集证据,待事态平息后,依法处置。

四、应急事件的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要对事件发生的原因、处理经过、后期处置等情况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总结。同时,要及时查找工作漏洞,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切实完善相应的专项应急制度,提高应对同类事件的能力。

(二)责任追究

1.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瞒报、迟报、漏报信息”责任。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严格追究相关人员“不作为”责任。对未按照镇应急预案要求,不积极配合、推诿扯皮,严重损害机关形象,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严格追究工作不力责任。对因应急处理不力,行动迟缓,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致使事故蔓延、扩大的,要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行政责任。

中共兴宁市水口镇委员会

2019214   

主题词:“两会”  信访维稳  应急处置  预案                                

 送:镇领导班子成员                                  

水口镇党政办公室                    2019214日印发  

                                              (共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