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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梅州市兴宁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全部
索引号: 007228120/2015-00002 分类: 报告、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兴宁市水务局 成文日期: 2015-03-12
名称: 兴宁市水务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1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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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水务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5-03-12  浏览次数:511

兴宁市水务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兴宁市水务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规定,认真编制《兴宁市水务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分为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部分。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兴宁市水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53-3393668;电子邮箱:gdxnslj@163.com),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兴宁市水务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下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概述

2014年,我局在兴宁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全面落实《条例》要求,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行政作风、促进依法行政、提高为民服务质量的重要举措来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 建立组织机构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兴宁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严格公开程序,落实审查责任。配备信息公开专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管理组织联系工作。 

(二) 健全规章制度

我局根据《条例》规定,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在兴宁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公布依申请公开制度等相关制度。同时,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同时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发生变化或失效的及时更新。 

(三) 落实工作措施

我局根据《条例》规定,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逐步建立健全申请公开的办理程序、政府信息审核、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等措施。同时在人员、经费、办公设备等方面,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兴宁市水务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slj.xingning.gd.cn)、党务、政务信息公开栏等渠道进行公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有:工作新闻、水利概况、政务公开、政策法规、防汛抗旱、实时水雨情、水利工程、项目招标、便民服务、通知公告、表格下载等。全年在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共43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我局没有收到任何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申请,同时也没有公开任何不应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我局没有收到任何申请行政复议,没有因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4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的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制度机制不够完善;二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不够规范;三是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范围不够广阔等。下一步,将重点做好如下三方面工作:

    (一)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以社会关注度高、公共利益大的政府信息作为突破口,推进不同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深化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信息公开,继续推行重大决定草案、规范性文件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公开工作。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系统应用,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加强政府信息公布保密审核制度,确保公开的信息不泄密,泄密的信息不公开。

    (三)加强政府信息网站建设。以网站为平台,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功能,提高政府信息网络化水平;加强宣传和普及力度,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度。

兴宁市水务局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