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水务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兴宁市水务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规定,认真编制《兴宁市水务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分为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关于省府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情况、落实办理议案提案公示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八部分。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兴宁市水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53-3393668;电子邮箱:gdxnslj@163.com),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兴宁市水务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下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全面落实《条例》和《梅州市贯彻落实省府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梅市府办函[2015]112号)要求,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行政作风、促进依法行政、提高为民服务质量的重要举措来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兴宁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严格公开程序,落实审查责任,配备信息公开专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管理组织联系工作。 二是健全规章制度。根据《条例》规定,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在兴宁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公布依申请公开制度等相关制度。同时,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同时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发生变化或失效的及时更新。三是落实工作措施。我局根据《条例》规定,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建立健全申请公开的办理程序、政府信息审核、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等措施,同时落实人员、经费、办公设备等,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兴宁市水务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swj.xingning.gov.cn)、党务、政务信息公开栏等渠道进行公开。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栏目有:网站首页、机构职能、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政策法规、三防信息、办事服务、政民互动、联系我们等,2015年合计公开政府信息155条;梅州市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平台公开内容有:组织机构(领导分工)、机构职能、部门文件、行政执法、办事指南、工作动态、部门预结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惠民信息公开等,2015年合计公开政府信息16127条,全年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共16282条。
(一)局门户网站:
(二)梅州市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平台
(三)2015年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图例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我局没有收到任何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申请,同时也没有公开任何不应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我局没有收到任何申请行政复议,没有因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
六、关于省府办公厅201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情况
按照《梅州市贯彻落实省府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梅市府办函〔2015〕112号)文件要求,我局无分工任务。
七、落实办理议案提案公示情况
2015年,我局共办理议案提案25件,其中人大议案11件(A类2件, B类2件, C类5件,D类2件),政协提案14件(A类10件, B类1件, C类3件)。议案提案充分体现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水务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我局高度重视相关水务发展议案提案,办理落实议案提案始终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态度上积极主动、行动上求真务实、程序上合理规范,给关心支持水务事业的代表委员一个满意的办理结果。目前,2015年议案提案已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办理完毕,实现了见面率、办结率、满意率三个100%。同时,在局网站政务公开栏(http://swj.xingning.gov.cn/content/channel/554871da0d16376138130051/)公开。
(一)人大议案
(二)政协提案
八、主要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5年,我局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的问题:一是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二是公开内容不够丰富;三是公开范围不够广阔等。下一步,将针对存在问题重点做好如下三方面工作:
(一)及时准确公开信息内容。强化信息公开管理,及时准确公开全市水务发展情况及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内容,深化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信息公开和社会征求意见的公开工作。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系统应用,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加强政府信息公布保密审核制度,确保公开的信息不泄密,泄密的信息不公开。
(三)加强政府信息网站建设。以网站为平台,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功能,提高政府信息内容水平;加强宣传和普及力度,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度。
兴宁市水务局
201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