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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兴宁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481MB2D26097F/2023-00014 分类:
发布机构: 梅州市兴宁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成文日期: 2023-04-14
名称: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近期旅游纠纷典型案例 | 案例①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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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近期旅游纠纷典型案例 | 案例①

发布日期:2023-04-14  浏览次数:-

  典型案例

  

  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为进一步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管理,现公布一批旅游纠纷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以案普法,提醒广大旅游者理性消费、依法维权,提醒旅游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进一步提高旅游服务质量。

  案例1  旅行社遗漏旅游景点纠纷案


  案情简介

  游客周某一行2人报名参加广州某旅行社组织的云南6天5日游,行程包含昆明、保山、腾冲、大理等景点,团费3500元。周某表示,行程中旅行社没有提前通知就无故取消昆明景点,只退回门票费,而其主要是为了昆明景点才报团旅游,要求旅行社予以赔偿。经属地旅游投诉受理机构调查、调解,旅行社赔偿游客240元/人,双方达成和解。


  案件评析

  《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十条第(一)项规定:“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旅行社应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并支付同额违约金。遗漏无门票景点的,每遗漏一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本案中,旅行社遗漏的昆明景点需要购买门票,应向游客退回相应门票费用并支付同额违约金。

  

  建议提示

  旅行社在带团出游的过程中,应与游客保持充分的沟通,对于行程中有可能导致景点无法游览的情况,如能提前得知,需要及时向游客进行反馈,与游客积极沟通;如发生突发情况,应向游客尽快说明,充分保证游客的知情权,并妥善保存相应的各类凭证,包括无法游览景点的原因及依据、与游客的沟通记录等,避免发生纠纷时无法提供。游客也应重视保存行程中可能导致自身权益受损情况的相应凭证。若出现本案类似情况,可以先与旅行社协商,若协商无果发生纠纷,及时向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投诉,依法理性维权。